•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泉安委督〔202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2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时间:2024-02-02 09:41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01月29日14时许,你县螺城镇惠泉北路82号办公楼电梯井道检查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应以你县安委会的名义向泉州市安办书面征求意见后,由你县人民政府做出批复,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你县人民政府或安委会应在结案后一年内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及时报送泉州市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柯雅明,28285800。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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