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3-00028
- 备注/文号:泉安委督〔202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7
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10时53分许,你区泰明街新塘大厦路段发生一起吉BG5165号重型车辆运输车与一辆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在法定期限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并以你区安委会的名义向泉州市安办书面征求意见后,由你区人民政府做出批复,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在事故调查结束后30日内,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上传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泉州市安办。对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你区人民政府或安委会应在结案后一年内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及时报送泉州市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黄程远,28285801。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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