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2-00069
    • 备注/文号:泉安委督〔2022〕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0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提示告知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时间:2022-10-10 15:19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7日18时22分许,惠安县黄塘镇城西大道花田小镇路口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与二轮电动车碰撞,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初步了解,涉事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为泉州市乾丰宝通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陈庄村南山南路13号亿达天阶1313室。该事故暴露出惠安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道路交通安全路面监管还有待加,交通安全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然不足,对过境运输车辆驾驶行为安全监管亟须加强;二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依然有待加强,市民大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依然淡薄,二轮电动车超载、驾驶员主动避让大型货车视野盲区意识不强。同时,泉港区交通运输部门、渣土办对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车辆运输过程安全管控等主体责任力度不足。

      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提示告知警示通报和约谈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泉安委〔2019〕8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惠安县人民政府进行安全生产提示告知,并对该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一、安全生产提示告知

      请惠安县、泉港区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进一步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建议,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惠安县要聚焦道路运输事故多发频发实际,结合近期省、市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3个文件要求,集中开展“开小灶”整治,从人、车、路等方面全方位开展排查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强化路面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扭转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泉港区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加大对车辆驾驶员驾驶行为的监控检查力度,做好干预提醒,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请惠安县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应以惠安县安委会的名义向泉州市安办书面征求意见后,由惠安县人民政府做出批复,并在惠安县主流媒体上将事故处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惠安县人民政府或安委会应在结案后一年内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及时报送泉州市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陈斯桂,28285800。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港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渣土办。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