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3300-2024-00033
- 发布机构: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5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3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泉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我局针对2023年度由我局负责实施及发布的,施行已满一年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
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2023年度我局纳入评估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件,经评估,重新制定《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暂行规定》同步废止。
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具体情况
(1)文件名称:《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2)发文部门: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3)实施主体: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4)实施时间:2022年3月17日
(5)实施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意见》(闽安委办〔2022〕2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于2022年3月17日发布了《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定级暂行规定》)。
文件主要内容:《定级暂行规定》共17条,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工作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和定级费用;二是定级程序;三是激励和监督保障措施。
(6)评估结论及完善情况:鉴于《定级暂行规定》有效期即将到期,且在实际工作中,《定级暂行规定》有些条款已不适用,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我局于2024年2月26日制定《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暂行规定》同步废止。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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