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3300-2023-00058
    • 备注/文号:泉应急〔2023〕9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泉州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6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泉州市司法局 关于积极组织参加第四届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泉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3-09-06 10:27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泉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党工委办公室,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社会治理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公众的法治理念和安全意识,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积极组织参加第四届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闽应急〔2023〕101号)要求,组织动员全市各地积极参加征集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普及应急法律知识,培育应急法治文化。

      二、征集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前。

      三、参赛方式

      (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作品的征集、初评工作,各地推荐作品数量不超过5部(微动漫1部,微视频1部,微电影1部,平面作品2部),电影和电视剧作品数量不限。

      (二)作品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对征集到的作品,经认真审核后,按要求分别上报市应急局和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将从全部推荐作品中评出优秀作品报送省应急厅和省司法厅。

      (三)征集与展播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展播方式为线上展播。

      1.省应急厅和省司法厅征集到的作品选送至征集活动专用邮箱,展播作品将按类型和时长,在主办单位政府网站和“应急普法”微信公众号展播。

      2.展播作品将择优推荐参加第十九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

      四、作品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主题性和针对性。

      (二)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应急管理普法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要准确规范,引导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三)坚持以案普法,使用相关典型案例,解读阐释法律法规准确、到位,讲好应急管理领域鲜活的法治故事,持续打造应急管理特色法治文化。

      (四)坚持政治性、法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制作水平,注重运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

      (五)选送作品须为创作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单位享有使用权和传播权。作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六)选送作品须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标明来源。

      (七)选送作品不得标注作者姓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标识等与作品内容无关信息。

      (八)请严格按照内容、时长要求选送作品,每个作品须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五、作品形式

      (一)微动漫。微动漫作品要求时长不超过3分钟。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帧速率为24帧/秒,制作软件版本不限,输出格式为MP4。

      (二)微视频。包括公益广告、宣传片等视频作品。微视频作品要求时长不超过3分钟。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输出格式为MP4。

      (三)微电影。微电影作品时长要求10至30分钟。画面像素尺寸最低要求为1280×720,作品格式为MP4。

      (四)平面作品(电子版)。包括漫画、宣传画、海报等平面作品。文件格式为JPG、JPEG,分辨率为300DPI。

      (五)电影、电视剧作品。凡是在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取得电影、电视剧主管单位播出许可,并已在院线、电视台或网站上映播出过的应急管理普法题材电影、电视剧作品均可选送。

      六、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征集展播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选送工作。同时,要注重宣传实效,充分发挥好作品的普法作用,使征集过程成为普法宣传的过程,不断提高普法实际效果。

      (二)按照活动主题、内容、形式、版权等具体要求,选送优秀作品和体现泉州特色的作品;选送作品统一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汇总选送,原则上不接受作者个人直接报送;选送作品正片中一律不得标注作者姓名、选送单位名称、制作单位标志等与作品内容无关的信息。

      (三)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各安排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对接有关工作事宜,于9月11日前将联络员表(附件5)分别报送市应急局邮箱和市司法局普法与促进法治科邮箱;《应急管理普法作品选送表》(附件2)、《电影、电视剧作品选送表》(附件3)、《选送作品汇总表》(附件4)及作品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刻录光盘)分别邮寄至市应急局和市司法局(同时发送到邮箱),并在邮寄信封上注明“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活动”字样。

      (四)选送方式和联系人。

      1.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魏潼;

      联系电话:0595-28285800;

      邮箱:qzaqsc@126.com;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交通科研楼C栋508室,邮编:362000。

      2.泉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促进法治科

      联系人:连双龙;

      联系电话:0595-28380669;

      邮箱:qz28380682@163.com;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交通科研楼C栋6103室,邮编:362000。

      附件:1.第四届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规范提示

      2.应急管理作品选送表

      3.电影、电视剧作品选送表

      4.选送作品汇总表

      5.联络员表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泉州市司法局

      2023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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