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100-2026-00011
    • 发布机构: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07
    福建泉州沙厦高速公路“2·4”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05-07 09:44

      2024年2月4日8时57分许,王*伟驾驶豫NW052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NSP98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装载石材)沿沙厦高速公路由省新服务区往武汉方向行驶至98KM+850M路段时,追尾碰撞多辆小型汽车引发车辆起火,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5.5万元。

      事故发生后,泉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泉州市应急局为组长单位的事故调查组,调查形成了《福建泉州沙厦高速公路“2·4”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并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各有关单位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5年10月31日,市安委办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有关单位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王*伟,豫NW052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NSP98号重型栏板半挂车)驾驶人。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8月14日被依法移送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判决(闽0502刑初〔2024〕484号),认定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2.郑*涛,豫NW052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NSP98号重型栏板半挂车)实际车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4年8月14日被依法移送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判决(闽0502刑初〔2024〕484号),认定其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3.李*义,男,柘城县木石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5年4月7日被德化县公安局立案调查,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德公刑侦立字〔2025〕00086号)。

      (二)企业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王*龙,男,豫NW052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NSP98号重型栏板半挂车)驾驶员,负责豫NW052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NSP98号重型栏板半挂车)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处理建议:由柘城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柘城县交通运输局对柘城县木石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停业整顿,对该涉事车辆司机予以辞退。

      2.赵*飞,柘城县北斗车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由河南省商丘市交通运输局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未落实。

      (三)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责任追究部分

      1.司*勇,柘城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分管货运与物流股)。

      处理建议:建议由河南省商丘市纪委监委对柘城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分管领导存在的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5年1月3日,柘城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司*勇诫勉谈话(柘交〔2025〕2号)。

      2.刘*志,柘城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货运与物流股股长。

      处理建议:建议由河南省商丘市纪委监委对柘城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管人员存在的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5年1月3日,柘城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刘*志政务警告(柘交〔2025〕2号)。

      3.黄*龙,中共党员,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龙浔中队中队长。

      处理建议:由中共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根据《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关于对泉州沙厦高速公路“2.4”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涉及支队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闽公交警泉高〔2024〕126号),责令二大队龙浔中队中队长黄*龙在大队支委会上作出检讨。

      4.蔡*彬,中共党员,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

      处理建议:由中共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根据《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关于对泉州沙厦高速公路“2.4”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涉及支队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闽公交警泉高〔2024〕126号),对二大队副大队长蔡*彬进行批评教育。

      5.龚*彬,泉州高速执法支队一大队南安北中队第二负责人。

      处理建议:由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4年8月23日,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龚*彬批评教育。

      6.郑*城,中共党员,现泉州高速执法支队业务管理科科长,原泉州高速执法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处理建议:由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4年8月27日,中共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郑*城进行谈话提醒。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柘城县木石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由市应急局对柘城县木石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4年10月25日,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柘城县木石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泉应急罚〔2024〕49号)。

      (二)对有关部门、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1.柘城县交通运输局

      处理建议:由河南省商丘市纪委监委对其存在的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5年1月3日,柘城县交通运输局给予柘城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通报批评(柘交〔2025〕2号)。

      2.柘城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理建议:由河南省商丘市纪委监委对其存在的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5年1月3日,柘城县交通运输局给予柘城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报批评(柘交〔2025〕2号)。

      3.柘城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处理建议:由河南省商丘市纪委监委对其存在的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25年1月3日,柘城县交通运输局分别给予柘城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司*勇诫勉谈话、柘城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货运与物流股股长刘*志政务警告(柘交〔2025〕2号)。

      4.柘城县北斗车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河南省商丘市交通运输局对柘城县北斗车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期非法从事营运活动的行为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未落实。

      5.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

      处理建议:由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对其二大队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落实情况:2024年8月14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下发《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关于对泉州沙厦高速公路“2.4”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涉及支队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闽公交警泉高〔2024〕138号),给予二大队通报批评。

      6.泉州高速执法支队一大队

      处理建议:由泉州高速执法支队对其一大队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落实情况:2024年8月30日,泉州高速执法支队下发《福建省泉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关于给予一大队通报批评的决定》(闽泉高执〔2024〕61号),给予一大队通报批评。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柘城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专人对柘城县木石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点全面排查,经排查发现公司存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全面、车辆及从业人员监管不力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并全面排查所属车辆及从业人员资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柘城县木石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整改完毕,并已经主管部门验收。同时,柘城县木石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及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所属车辆及从业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核查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及时掌握驾驶员变更动态,确保驾驶员资质齐全、有效方可上岗。同时结合企业监控平台强化从业人员动态监管,确保营运车辆车载卫星监控设备正常使用,有效地对营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确保实际驾驶员与报备驾驶员一致,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违规经营行为,杜绝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例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岗前教育培训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抗风险能力。

      五、政府有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柘城县交通运输局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及从业人员监管不全面的问题,由柘城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带队对辖区内65家货运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及从业人员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着重排查,发现隐患25处,立即整改19处,限时整改6处,已全部整改完毕。

      1.进一步强化货运企业安全督导检查,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重点督导检查企业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措施,实行“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情况,对企业的主体资质,经营范围,安全管理制度等逐项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强化企业“两类人”(企业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

      2.科技兴安,持续深化涵盖省、市、县三级的综合交通运输服务平台的应用,紧盯“人、车、企”等关键环节,整合多方管理信息系统资源,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则,实施多角度、多维度闭环管理,不断提升安全治理数字化水平;督导各货运企业的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及使用情况,所属营运车辆车载卫星监控设备是否100%安装、是否保证正常使用,是否能有效地对营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4G监控系统比较与传统的2G监控,优势在于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实时分析驾驶员状态、路况信息以及防碰撞预警等功能,及时做出提醒,有效避免事故发生。柘城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动态监控升级工作,逐步淘汰老旧设备,进一步提升企业对所属车辆及人员的动态监管力度,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及水平。目前柘城县4G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率已达到100%。

      3.督查各货运企业安全例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抗风险能力。

      4.针对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货车驾驶员资质不符的问题,督导企业开展所属车辆及从业人员全面排查,要求各运输企业全面核查车辆及从业人员信息,要求企业要及时更新车辆档案内容,包括驾驶员变更、驾驶员资格证换证、车辆内部过户等资料。车辆更换驾驶员要及时向企业进行报备,企业要全面核查驾驶员信息,确保驾驶员资质齐全、有效方可上岗。认真落实公司印章、负责人及驾驶员签字、各类合同及安全保证书规范等细节问题,以确保签署的各类合同、保证书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求企业及时处置所属车辆及从业人员的各类违规、违章记录,确保车辆及从业人员各类证件有效、合法。

      5.全力做好隐患整治。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梳理分析,进行登记归类建档,对随时能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安排专人跟进,督促落实,直至隐患整改完毕。

      (二)泉州高速交警支队

      1.强化研判分析,提升应急措施。一是精准分析研判,每日制作交通态势走势图,以“一张图”形式直观感知每日过车流量及警情变化情况,并确定预警红线,以便精准分析研判,及时响应处置。二是强化预警提示,每月深度分析各大队、中队事故警情数据,对事故异常上升的单位进行预警和重点督办指导。根据路段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时段,制定各路段专门工作措施,累计预警事故大幅上升的大队或中队21次,通过针对性强化措施,被预警单位在次月均实现了事故下降的目标。三是优化增援机制,制定《应急处置警力增援工作机制》,统筹全支队警力,扁平化指挥,采用大队与大队“结队增援”模式,将支队机关及大队部警力向沈海高速水头、驿坂路段、泉南高速省新路段、沙厦高速德化路段等车流密集、警情高发路段倾斜。四是深化警医联动,与市卫健委联合下发文件,通过依托多家重点医院并联合其他条件好的医疗机构,构建了覆盖全辖区的伤员救治网络,并明确划分了各大队事故伤员的转运范围和原则。通过医院专家提前介入准备、优化现场检伤分类与转运流程,并由大队领导到场协调,提升危重伤员的救治效率。

      2.强化综合治理,提升管控实效。一是开展综合整治,结合实际部署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与设施改造提升”“服务区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货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强基础、固根本、护稳定’攻坚年”“交通事故预防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交通安全宣传十项重点工作措施”等专项工作,深化推进综合治理,提升管控实效。二是聚焦重点车辆,以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货车、大客车、旅游包车、面包车及高频通行车辆为管控重点,协调地方车管部门分析研判105辆高频通行旅游客运车辆;利用市局智能感知大数据平台以及监测治理平台以月均高频通行15趟次以上的标准,自主研判高风险大型车辆以及七座以上小型面包车1.7万余辆,重点盯防358辆高风险车辆,按照总队高频车辆拦查指引发送宣传短信和点对点宣教,警示宣教率达100%。三是加强企业检查。针对辖区内高风险车辆所在企业,联合属地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现场主体责任检查,累计排查高风险企业109家,均落实走访或发送警示函。

      3.强化隐患排查,提升交安设施。一是滚动治理安全隐患,重点针对出入口、匝道、同向分离、隧道、长下坡等特殊路段,及时消除标志、标线、易积水、绿植遮挡等安全隐患,累计完成各类道路安全设施整改提升600余处,其中包括1处部局重点攻坚项目(沈海池店出口)、12处低标护栏路段改造。二是专题治理多发点段,依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指南与督办办法(试行)》标准,筛查辖区二类事故多发点17处、路段204处,三类事故多发点31处、路段75处。将排查结果通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并专题提请泉州、莆田两地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道安办)推动整改。

      4.强化科技投入,提升科技潜能。一是整合视频资源,整合接入原有高速公路沿线视频、自建视频及属地“城安”视频共1800余路视频资源,协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线上线下”巡查。结合山区、沿海路段特点重新划分视频巡查管辖片区,采取支队分中心、各大队指挥室“两级巡查”的方式,提升夜间、午间等重点时段的路面管控能力。二是补强科技设备,推进沙厦高速、南惠支线2处路段利用ETC龙门架过车数据开展区间测,增设6处重点匝道路段卡口设备,并在沈海高速路段新增2套事件检测球机,进一步提升路面监测与事件自动识别能力。三是深化科技运用,在重大节假日时启用无人机执飞,对易拥堵路段开展实时路面流量监测,开展道路巡查、事故处置、违法抓拍及交通疏导等工作,填补警力到达现场前的空档时间,防范二次事故风险,累计飞行455次,总飞行时长66小时。

      5.强化宣传警示,提示安全意识。一是筑牢路面宣传阵地,制作《泉莆高支宣传阵地示意图》,累计增设警示牌6块、展板64块、电子宣传屏15块、横幅32条,下发电子海报5批次、大喇叭宣传语音8条;摸排辖区宣传标志提示牌设置情况,增设22处“十二字”警句标志提示牌;强化执勤码运用,引导司乘人员通过高速交警“执勤码”开展警示教育15万余次,将“执勤码”宣教视频生成的视频链接分享至微信群,开展重点宣教8000余次。二是聚焦重点人群管理,针对高频车主、职业驾驶人等重点人群,累计发送宣传短信10万余条,发送“交安微学群”信息600余条,现场宣教180余次。三是加强宣传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线下阵地资源,启动“与你同行—平安”系列短视频项目,组织民警、辅警参与创作,并将成品精准投放服务区、交警执法站的LED大屏幕循环展播,实现队伍能力提升与宣传效能增强“双赢”。

      6.强化帮扶指导,提升业务水平。一是开展事故处置实战演练,从参加比武竞赛、事故处理专家中,遴选人员组成教官团队,采取实地教学、集中力量突破重点案件等形式,提升事故处理岗位民警的业务水平。二是强化事故复盘分析坚持“一案一警示”工作思路,落实支队主抓亡人、多人受伤或特殊疑难的一般程序事故、大队主抓一般程序事故、中队抓简易事故及事故警情的“三级复盘”机制,加强深度调查结果运用。

      (三)泉州高速执法支队

      1.全面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执法工作落地见效

      (1)2024年,支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3623人次(同比增加6724人次,增幅39.8%),出动执法车辆11723车次(同比增加4223车次,增幅56.31%),开展辖区各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执法监督检查5498次(同比增加321次,增幅6.2%),检查各类车辆58870辆次(同比增加42653辆次,增幅263.01%),巡查高速公路里程83.36万公里(同比增加25.74万公里,增幅44.67%),协助事故处置1894起;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执法537次,联合地方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开展执法238次、对高频次涉嫌违法运输企业开展宣传约谈48次;开展行政处罚事项工作68项,办理各类行政执法案件(包括“首违轻微不罚”)1147件(同比增加509件,增幅76.54%),收取行政处罚款99.29万元;开展施工监管753次;纠正建筑控制区及桥涵违章91处,清除面积4.51平方米。

      (2)2025年(截至10月份),支队共出动执法人员19945人次(同比增加134人次,增幅0.68%),出动执法车辆9444车次(同比增加363车次,增幅0.32%),开展辖区各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执法监督检查5234次(同比增加1060次,增幅25.4%),检查各类车辆59125辆次(同比增加13477辆次,增幅29.52%),巡查高速公路里程68.63万公里(同比增加7.22万公里,增幅11.66%),协助事故处置1401起;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执法313次,联合地方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开展执法214次、对高频次涉嫌违法运输企业开展宣传约谈67次;开展行政处罚事项工作68项,办理各类行政执法案件(包括“首违轻微不罚”)1619件(同比增加696件,增幅75.41%),收取行政处罚款179.51万元;开展施工监管641次;纠正建筑控制区及桥涵违章60处,清除面积1.64万平方米。

      2.全面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筑牢执法安全责任防线

      (1)复盘“2·4”事故处置情况,切实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支队组织召开福建泉州沙厦高速公路“2·4”较大道路运输事故复盘分析会,支队、各科室、大队、中队领导及相关人员参会。支队业务管理科从事故概况、参与事故处置情况等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深入剖析,要求支队所属各单位深刻汲取“2·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高速公路安全保障能力。

      (2)强化三级督导模式,发挥规范化考核“杠杆”作用。支队业务管理科、各大队结合支队规范化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支队—大队—中队”三级督导检查模式,注重日常督查、节前督导与绩效检查相结合,定期开展规范化管理考核及重大节假日前的执法保障工作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各项执法检查工作落实落细。支队党总支委员开展各类督导检查、业务指导,2024年490次,2025年(截至10月份)352次。

      (3)从严打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违法行为,形成有效执法震慑。支队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印发《福建省泉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泉高执〔2024〕48号),由支队业务管理科牵头,督促、指导各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执法行动计划,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各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打击。专项行动期间(2024年8月-12月),共开展执法监督检查2610次,检查各类道路运输车辆29874辆次,联合高速交警部门、地方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检查261次,开展入企走访宣传72次,查处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货运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案件87件,有效打击了泉州高速公路各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违法行为。

      (4)持续加强执法打击力度,全力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稳定。支队组织各大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相关制度要求,持续加强对辖区非法营运、超限运输、滴洒漏等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4年,支队联合高速交警开展“抛洒滴漏”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莆田高速执法支队开展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开展2024年春运及春节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雷霆”整治路域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岁末年初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支队统一执法行动等专项行动8次,共出动执法人员245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58辆次,检查营运车辆6587辆次,查处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281起;2025年(截至10月份),支队联合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开展福厦高速公路南安石井西收费站路段区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开展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开展春运专项执法行动、“清明”“五一”节前专项统一执法行动、“雷霆”专项执法行动、“中秋”“国庆”节前统一执法行动等专项行动7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89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02辆次,检查营运车辆8085辆次,查处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268起,营造了良好的道路运输安全环境,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稳定。

      (5)进一步完善执法勤务工作,确保执法检查计划落实到位。支队印发了《福建省泉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做好2024年辖区执法勤务工作的通知》(闽泉高执〔2024〕23号),指导、督促各大队认真制定各项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各大队组织勤务中队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勤务计划。各大队、勤务中队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遇特殊情况及时变更并报备,确保各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合理、落实落细。支队对所属各单位的执法勤务计划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规范化考核,2024年5次、2025年3次;各大队对各勤务中队开展规范化考核,2024年36次、2025年30次。

      3.全面优化工作处置流程,加强出行安全宣传引导

      下一步,泉州高速执法支队将继续严格落实执法监督检查、巡查各项制度,进一步优化道路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执法联动协作、安全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处置流程,发挥运用好“5+N”联动协作机制,强化事故预防,提升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泉州高速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围绕交通事故预防重点,深入运输企业开展安全宣传,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重点场所,并运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切实增强高速公路司乘人员“知危险会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四)福建省高速集团泉州分公司

      1.提升事发路段道路。在沙厦高速泉州段BK98+850路段平曲线曲圆点和纵曲线变坡点附近,从BK99+500起向沙县方向间距50m增设10盏爆闪灯,提升警示效果;利用原标志杆件增设2面附着式“减速行驶”提示标志,加强路况警示预警;从BK99+500起增设纵向视觉减速标线,增强驾乘人员视觉冲击感;在BK99+600下涌大桥桥头中分带设置“雨天限速80”警示标志牌,右侧增设测速装置以及爆闪灯14盏,爆闪灯中间增设诱导标,在BK99+800-BK98+800路面增设纵向减速标线。

      2.强化道安综合治理。分批分类提升适应性不足的交安设施,累计新增护栏4626米、在役护栏提升844米;改造提升TS级防撞端头39处、防撞垫30处;新增标志牌13面、更新诱导标志牌153面、更换标志牌反光膜72.43㎡;施画振荡标线2066.84m²、彩色防滑路面914.99m²、更换突起路标5044个;补充隧道水成膜泡沫液2941桶、灭火器换药及更换9364具、更换消防水带2487米;完成路面中修41.69万㎡、罩面及微表处治103万㎡、坑槽修补1146.98㎡,持续提升道路安全通行系数。

      3.提高信息流转效率。充分发挥“路警民三方通话”机制优势,联合高速交警部门以“接警提速、处置增效”为目标,共同梳理优化流程、强化协同处置,实现接处效率显著提升。通过高效配合,道路突发事件平均接处时间由机制未启用前的350秒/件,大幅压缩至238秒/件,效率提升32%;同时,积极破除“资源壁垒”,将有条件接入的路面视频监控接入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共享双方资源,取长补短,有效提升了应急响应速度,共同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4.做好出行信息服务。统筹辖区高速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一站式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安全提示、最新路况、施工养护等信息。2024年全年累计发布安全类提示信息25.55万条、事故类4581条、交通管制类2139条;2025年至今累计发布安全提示类信息29.46万条、事故类4115条、交通管制637条,有效引导公众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六、评估结论意见

      从“2·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看,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单位、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都严格落实了《福建泉州沙厦高速公路“2·4”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泉政函〔2024〕111号)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但仍存在问题需要继续整改到位,如河南省商丘市交通运输局未落实对相关企业及其人员的调查处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