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100-2022-00018
- 备注/文号:泉应急〔2022〕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3
各县(市、区),泉州经济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应急管理部门:
现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2〕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重点排查危化品生产储存点、防雷设施、尾矿库、堆渣场及周边山体、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地下矿山井口和排水设施、应急避难场所(避灾点)等场所,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防汛预案,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抢修装备、应急保障物资、重大危险源等资源情况摸排,做好底数清点和登记造册等工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于3月18日前将县局自查统计结果和备汛工作总结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给市应急局。
联系人:张永华,电话:22572870,传真:22572921,电子邮箱:fxb@slj.quanzhou.gov.cn。
附件: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局指挥中心、防汛科、危化科、矿山科、减灾科。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