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100-2020-00068
- 备注/文号:泉应急〔2020〕7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0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泉州开发区和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应急厅办[2020]64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促进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纠。自2020年9月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督促各工业企业认真对照《福建省工业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中的通用部分、分行业部分、分专项部分整治重点和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表(附件1),涉及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专项的工业企业还需参照对应的执法检查表(附件2至附件6),同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完善本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检查表,确保检查全覆盖、不遗漏。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每月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造册登记,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并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实现动态闭环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工业企业要在每月3日前将截至上月底本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清单和专项检查表(参考附件2至附件6)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确保隐患定期清零。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将有关文件和检查表转发到本辖区内的所有工业企业,要完善隐患定期清零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督促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跟踪,按时清零;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立查立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较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定期清零。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将本地区工业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本情况表(附件7)和逾期未整改完毕的隐患清单(附件8)汇总后,于每月7日(数据统计至上月底)前报送市应急局基础科,附件8逐月报送至清零。
三、严格严肃监管执法。自2020年10月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工业企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执法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辖区内企业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执法和抽查,重点突出企业主体责任、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内容。为有效提升执法质量,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直接聘请专家等方式开展现场执法,尤其是专业性较强的专项执法。对检查发现未每月开展全面自查、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违法违规和整改走过场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格依法查处,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或关闭的要停产和关闭,对典型案例必须及时予以曝光,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的问题,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魏曼红, 联系电话:28385066,
邮箱:qzaj5800@126.com。
附件:1.工贸行业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表
2.钢铁企业执法检查表
3.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执法检查表
4.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5.工贸等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6.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
7.工业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表
8.工业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逾期未整改隐患清单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