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3200-2026-00043
- 备注/文号:泉应急函〔2026〕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09
市民朋友: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栏目上给泉州市委书记的留言事项及材料(泉信人民网留言号〔2026〕634号)我局已收悉。今年第20号台风“简拉维”及第18号超强台风“沙德尔”接连影响我市,带来持续强降雨,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损失。我局高度重视受灾群众救灾救助工作,根据您的诉求,现答复如下:
一、省级层面已出台相关措施。省应急厅牵头对符合条件的倒损农村住房重建户予以补助,一般重建户补助4万元/户,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确有困难人员补助5万元/户。对房屋受损需要修缮的,按照2000元/户予以补助。15天应急期救助按300元/人标准对紧急转移避险人员、紧急转移安置人员、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进行生活保障。过渡期生活救助按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发放3个月,3个月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再发放3个月补助。
二、市级层面正配套出台相关措施。市发改委正在牵头制定《关于加快做好台风等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方案》,我局积极推动市县财政按省级财政补助1:1比例安排农房重建配套资金。
三、落实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我局扎实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叠加保险制度,对房屋损毁、不能居住的,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付,全倒房屋理赔最高标准4-5万元。同时,我局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能快则快、应赔尽赔。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注与监督,让我们携手共渡难关,重建美好家园。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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