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0300-2020-00074
    • 备注/文号:泉安办〔2020〕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1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工作制度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0-09-11 16:55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20〕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治本之策,是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观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7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和8月9日全市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的部署要求,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增强行动自觉,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

      二、认真履职、带头担当,真正做到守土有责

      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和见叶知秋的敏锐,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严抓实管,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建立制度、狠抓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会商联络制度。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3个专题、12个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每月召集相关责任单位会商一次,研讨前一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会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直接分管领导;市安办每季度召开会商会议,召集各牵头部门进行形势分析,商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会商情况梳理汇总后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

      (二)排查整治制度。督促县、乡、村三级建立网格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做到“一县一册、一企一档”,逐片逐项逐点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立查立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较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信息报告制度。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3个专题、12个专项整治的相关责任单位每周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报表(见附件1、2、3)报送各牵头部门;各县(市、区)安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3个专题和12个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每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专题(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需协调解决事项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基本要素)及相关报表(见附件1、2、3)报送市安办,市安委会将每月调度各县(市、区)、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3个专题和12个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全市,并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抄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各县(市、区)安办负责统计本辖区各专题(项)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乡镇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3个专题和12个专项整治负责统计相关市直责任单位本级、下属事业单位及央属、省属、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避免重复统计。第一次上报时间为9月30日,上报的情况信息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4月份)至9月30日的情况信息。10月份以后,每月30日上报当月的情况信息。

      (四)督查督办制度。市安办将适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查;每半年组织对各地各专题(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市安办每半年通报一次重点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对未能按时完成的进行督办。

      (五)总结提升制度。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3个专题和12个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果,半年、年终归纳提升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办;市安委会将半年、年终归纳总结全市各地各专题(项)工作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制度在《泉州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建立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泉安指〔2020〕1号)的基础上,增加建立总结提升制度,各县(市、区)安委会、四个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要及时总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果,半年、年终归纳提升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半年、年终归纳总结全市各地各大排查大整治组工作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

      四、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执法处罚力度,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的,要及时依法立案处罚,并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或关闭的要停产和关闭,推动各类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厉打击到位。要积极排查、上报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企业名单。要切实拿出“硬核”举措,对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企业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并通过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活动,让这些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感到压力、感到难受。同时,要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和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倒逼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综合运用考核、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切实纠正个别部门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不执法的,要坚决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五、突出重点、密切配合,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设工程和房屋安全、水上交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工贸、渔业生产等行业领域,突出重大风险重点隐患、突出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切实消除盲区、堵塞漏洞。要进一步梳理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明确牵头部门、配合单位、时间安排,按任务清单推进工作落实,确保“三年行动”有计划、有目标、有成效地推进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已整改的隐患回头看,督促尚未整改的隐患按时整改,确保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严防纸上整改、数字整改,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时纠正弄虚作假行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附件: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清单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

     

      邮箱:qzsyjjxtk@126.com

      联系人:张宝城,联系电话:13559649063;

      谢文辉,联系电话:13959931931。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抄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办。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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