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0300-2026-00015
    • 备注/文号:泉应急〔2026〕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09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05-19 10:01

    各县(市、区)应急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渔业主管部门,各金融监管支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相关财产险公司市级公司,渔业互保泉州营业部(筹):

      现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应急规〔202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有利契机,加强对《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宣传。监管层面,重点解读强制投保范围、保障范围、事故预防服务标准、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提取、理赔机制、监管责任等核心条款。企业层面,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大高危行业,通过集中宣讲、入企辅导、案例解读等形式,明确企业投保义务、投保责任限额、保障范围、保障标准、违法后果等,进一步激发企业主动参投安责险的热情。行业层面,重点是各保险机构、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内部培训,掌握承保规范、事故预防服务标准、理赔流程、费用管理等要求,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二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落地运行,绝非单一部门、单一主体的 “独角戏”,而是涉及政府监管部门、保险机构、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等多主体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保险机构要紧紧围绕《实施细则》进一步凝聚共识、锚定同一目标、协同推进动作,积极构建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责、多方协同” 的安责险运行新格局。

      三要切实提高事故预防服务质量。一是各保险机构要加大对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的投入,鼓励逐年提高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占比,到2028年预防费用预算目标达到实收保费的20%。二是鼓励各保险机构选择具有安全评价等资质或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事故预防服务,从源头上保障事故预防服务的质量。三是要做好安责险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应急局应及时在“安责险监管平台”更新各行业领域信息数据并加强日常维护、汇总分析、报送。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各县行业部门及时报送本行业领域的信息数据。保险机构要及时上传事故预防服务相关数据,5月底前要实现投保数据归集率、服务记录上传“两个100%”。负责市级安责险监管平台维保单位人员加强对上传数据核对核查核实,并将相关数据报送市安办,由市安办每月将对上月我市投保、事故预防服务费、理赔进展等情况进行通报。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

      202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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