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0300-2024-00016
    • 备注/文号:泉安委〔202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9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星级管理创新以奖代补机制激发内生动力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时间:2024-04-09 10:39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含生产经营场所、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星级管理,采取以奖代补等有效激励措施,提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星级管理,创新以奖代补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为抓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星级管理,采取以奖代补等有效激励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工作,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二、企业安全生产星级评定

      (一)评定范围。对泉州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工作。

      (二)评定周期。定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工作,以三年为一周期,有下列情形的自动退出安全生产星级评定:

      1.企业依法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被注销登记的;

      2.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解散的;

      3.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予以取缔的;

      4.工程建设通过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

      5.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有较大及以上影响生产安全事件的企业。

      (三)评定等级。企业安全生产星级评定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级。

      (四)评定标准

      1.对有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达标评审的,且标准化证书或定级公告在有效期限内,年度自评结果达到各自评审定级(不定级)标准,根据评审结果直接评定星级。

      (1)通过国家标准化一级评审的企业,直接评定为五星。

      (2)通过国家标准化二级评审的企业,直接评定为四星。

      (3)通过国家标准化三级评审的企业,直接评定为三星。

      (4)通过国家标准化不定级评审、省级或市级标准评审的企业,直接评定为二星。

      2.对有开展标准化创建并年度自评达标,未申请定级(不定级)评审的企业,可以直接评定为一星。也可根据企业自愿原则,按照自评、评定、公示、复核、公告、授牌的流程,根据安全生产星级评分表进行打分,具体评分指标由市直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结合《泉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星级评分表(参考)》(附件1),进一步细化制定并公布实施。

      3.对未开展标准化创建、自评的企业,不予评星级。

      (五)公告、授牌主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市、县两级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分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工作并公告、授牌,有效期为3年。

      1.市级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四星、五星级的企业进行评定及公告、授牌。

      2.县级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三星级的企业进行评定及公告、授牌,对安全生产二星级的企业进行评定及公告。

      3.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对安全生产一星级的企业进行评定及公告。

      (六)评定流程。

      1.对照评定标准,可以直接评定为一星级(含一星级)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市、县两级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分工直接公告(授牌)。

      2.对照安全生产星级评分表进行打分的企业,按照自评、评定、公示、复核、公告、授牌的流程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星级计分评定标准:总分≥95分的为五星级;90≤总分<95分的为四星级;80≤总分<90分的为三星级;70≤总分<80分的为二星级;60≤总分<70分的为一星级,总分<60分,不予评星级。

      (1)企业自评。企业根据市直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细化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星级评分表》开展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问题。同时将评分表和企业安全生产星级管理申报表(附件2)逐级上报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和县、市两级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分级评定。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安全生产一星级企业报属地乡镇(街道、园区)评定,安全生产二星、三星级企业经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审核后,报县级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评定;安全生产四星、五星级企业经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审核、县级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复核后,报市级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评定。

      (3)评定公示。按照“谁评定、谁公示”的原则,市、县两级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分别对企业安全生产星级评定结果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

      (4)申请复评。企业对安全生产星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评定单位提出异议申请,收到申请的单位应进行复评,并做出复评意见。

      (5)公告(授牌)。按照“谁评定、谁公告”、“谁评定、谁授牌”的原则,评定公示无意见后,市、县两级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星级评定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企业进行公告、授牌(授牌格式可参考附件3);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级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要分别对一星、二星的企业进行公告(原则上不授牌)。

      (七)星级升降管理。

      1.升级管理。对标准化评级上升一级或标准化提升为市级标杆或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县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企业,予以升一级,一年内只能升级一次,最高为五星级。

      2.降级管理。对标准化评级下降一级或受到一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含企业从业人员)的企业予以下降一级,对发生一次一般非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予以下降两级。降级管理可累计,直至取消星级评定,被降级或取消星级评定的,一年内不得升级或参与星级评定。

      三、企业安全生产星级差异化监管

      (一)建立企业名录库。要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固有风险,将企业划分为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各级各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要摸清底数并建立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名录库。原则上涉及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民爆物品、城镇燃气、建筑施工以及道路交通运输企业)、重点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单位、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和上年度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列为重点企业,重点企业以外的企业列为一般企业。

      (二)差异化监管。

      1.重点企业差异化监管。对安全生产星级评定为五星的重点企业,以自我管理为主,实行随机抽查;对安全生产星级评定为四星、三星、二星的重点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安全生产星级评定为一星的重点企业,每两年至少检查三次;对不予评定星级的重点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二次。

      2.一般企业差异化监管。对安全生产星级评定为五星、四星的一般企业,以自我管理为主;对安全生产星级评定为三星、二星的一般企业,实行双随机抽查;对安全生产星级评定为一星的一般企业,实行重点抽查;对不予评定星级的一般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二次以上。

      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落实激励措施

      (一)企业层面:

      1.建立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事故隐患举报的问题情形和奖励标准,对员工在岗位职责内发现事故隐患向本企业报告经核实后予以奖励,对员工在岗位职责外发现事故隐患向本企业举报经核实后提高奖励标准,因员工举报的事故隐患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企业要给予员工特殊奖励,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的主动性、积极性,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2.建立企业应急处置奖励制度。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企业应急处置奖励制度,对应急工作表现突出,避免、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车间、班组和个人予以重奖,鼓励广大员工第一时间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及时化、事故损失最小化”。

      3.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管理。各企业要建立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员工安全绩效评估系统,健全与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相配套的考核机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标准、奖惩办法,通过安全目标、指标的设定与量化,逐级定期开展安全绩效评定,考评结果与相应车间(部门)、班组和责任人工作业绩、奖金挂钩,及时兑现奖惩,不断激发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见效。

      (二)政府层面:各级各部门应采取有效激励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1.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表彰时,优先从五、四、三星级企业中择优选取;

      2.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对五、四、三星级企业进行复产验收;

      3.对企业申请上市、设备奖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创建、新上项目或技改投入、污水排放、项目用地,参与政府招投标、财政补贴、信贷服务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五、四、三星级企业。

      4.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降条件的,优先加大对五、四、三星级企业保险费率下降力度。

      5.在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员,拟参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班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优先从五、四、三星级企业中择优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工作,是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企业“一把手”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与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认真组织开展自评,抓好问题整改,不断巩固提升;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评定管控。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评定的相关流程,认真组织对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工作,规范评定流程,严把评定质量,可视情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工作,但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评定走过场,牟取不当利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评定过程管控,确保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报刊、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工作的意义、标准、流程以及以奖代补等激励措施,要发动广大员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参与事故隐患举报,充分调动企业和一线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各级各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各市级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要将细化制定的《泉州市XX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星级评分表》在5月10日前上报市安办(邮箱:qzaqscbzh@163.com),并在本局网站或公众号公开,公布实施。

      (四)强化精准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名录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星级评定结果,开展差异化执法检查,对评级高的企业,以自我管理为主,抽查为辅,对评级低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对不予评星级的企业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执法,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及时曝光执法典型案例,强化震慑作用,以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工作。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企业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星级评定为契机,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内生动力,要加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真正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推向深处、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星级评定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范畴,加大责任目标和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对工作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人员的责任。

      附件:1.泉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星级评分表(参考)

      2.泉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星级管理申报表

      3.泉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星级牌匾(参考)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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