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0300-2022-00076
    • 备注/文号:泉安办〔2022〕1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9
    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11-29 09:16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机构: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全面攻坚工作,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范围和内容,真正为企业提供专业、可靠、优质的技术服务,培育一批优秀的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全面净化我市安全生产中介市场,巩固和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和提升质量,经研究,制定了《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

      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攻坚的通知》(泉安委〔2022〕18号)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以“检查执业行为、抽查技术报告、核查企业现场”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查处租借资质(营业执照)、违法挂靠、简化程序、“纸上服务”、“机械模板化服务”、“恶意低价竞争”、生产作业现场未辅导提升、出具严重失实和虚假报告(证明)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警示一批、整顿一批、惩处一批,淘汰一批。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净化市场,培育一批优秀的技术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二、整治范围

      各类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辅导、帮扶、达标评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资质保持:未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规定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租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者在技术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

      (二)行业准则: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技术服务,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抄袭他人成果、技术报告质量无保障;恶意低价竞争或者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三)服务内容:未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未落实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3456”核心要求,辅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未辅导企业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未辅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权责;未辅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全过程安全管理规范;未辅导企业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标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附件7)

      (四)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中旬,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以下五个环节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要向所在辖区内开展服务的有关单位和机构传达文件精神,逐家发放《泉州市**县(市、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告知书》(样式见附件5)、签订《泉州市**县(市、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6),让每一家机构明确自身“专项整治行动”应当履行的职责、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并对告知承诺内容进行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倒逼机构增强依法依规履职的责任自觉,确保告知书、承诺书送达签订率100%,告知承诺公示率100%。

      (二)自查自改自报阶段(2022年12月15日前)。各技术服务机构要梳理汇总服务企业项目清单(样式见附件2),重点自查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辅导服务,是否存在租借资质(营业执照)、违法挂靠、简化程序、“纸上服务”、“机械模板化服务”、“恶意低价竞争”、生产作业现场未辅导提升、出具严重失实和虚假报告(证明)等突出问题(样式见附件4),逐项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完成整改。附件2、附件4由各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级主管部门存档,县级主管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

      (三)县级专项检查(2023年1月底前)。一是全覆盖。各县(市、区)要按照“全覆盖,不遗漏”的原则,每家技术服务机构至少抽查2个服务项目;二是严考核。各县(市、区)按照《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诚信考评表》(样式见附件7)内容,对各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抓好整改,问题突出的,要对有关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约谈,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计入诚信档案,实行差异化管理。三是建机制。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结合专项检查工作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每月对各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对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考评,持续滚动更新考评结果,依据考评结果优胜劣汰,适时筛选一批优秀示范机构,警示一批、整顿一批、惩处一批,淘汰一批存在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每季度末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考评结果,持续净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执业经营环境、提升服务保障质量。各县(市、区)于每月15日、30日报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样式见附件3)至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县(市、区)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四)市级督导抽查(2023年2月底前)。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并适时组织专门力量随机抽查复核各机构服务情况,并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交叉检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实行重点跟进督办,并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五)总结运用阶段(2023年3月中旬)。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活动实效和存在问题,提炼好的经验做法,要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3年2月2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过程督导,充分调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积极性,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此项工作纳入年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技术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熟练掌握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33456”工作方法,不断提升综合能力素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二)打造标杆,复制提升。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各自筛选2家以上辅导对象作为标杆,按照标准化内容建设规范辅导,精心打造,精雕细琢,形成一套辅导标准。各机构借鉴、复制标杆辅导标准,按照辅导标准,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业技术支撑能力,整体推动企业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三)从严执法,形成震慑。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攻坚的通知》(泉安委〔2022〕18号)和本次专项整治举一反三做好问题分析整改、行政处罚决定的落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有关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发现有关机构出具虚假自评报告的,对其进行约谈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劝退泉州市场;发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自评报告虚假创建,生产经营中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形成工作闭环。

      (四)引导宣传,形成氛围。一是加强信息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工作简报、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对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举措,查处的典型案例,发现的突出问题等进行动态报道。二是实行动态调度。市安办将根据各地专项整治情况,实时组织明查暗访和媒体曝光。三是强化社会监督。专项整治期间,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电话:0595-22572821,邮箱:qzaqscbzh@163.com),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相应设立举报邮箱,接受社会对各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情况的举报和社会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

      (五)建章立制,长效运行。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机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问题突出的机构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持续净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执业经营环境,促进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并长效运行。

      (联系人: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吴伟杰,联系电话:13004841319,邮箱:305665645@qq.com。)

      附件:1.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服务企业项目清单

      3.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4.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改情况报告表

      5.泉州市**县(市、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术服

      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告知书(参考样式)

      6.泉州市**县(市、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术服

      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承诺书(参考样式)

      7.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诚信考评表(参考样式)

     

      抄送: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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