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0500-2023-00064
    • 备注/文号:泉财指标〔2023〕9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8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八批 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9-28 10:02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八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15号),现下达2023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八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具体金额见附件1),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收入列“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科目。请专款专用,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同时,请认真填写《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于收到文件15日内报市应急局备案,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此次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1.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八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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