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07-22 17:22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定级暂行规定》)。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定级暂行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定级暂行规定》制定背景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手段。应急管理部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2021年11月 1日起施行)发生较大调整,如原来评审工作所需费用由评审单位向申请企业收取,调整为“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意见》(闽安委办〔2022〕2号),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定级暂行规定》。

      二、《定级暂行规定》主要内容

      《定级暂行规定》共17条,对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工作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

      (一)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和定级费用

      一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意见》(闽安委办〔2022〕2号)、《泉州市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实际,制定。二是明确了适用范围。三是明确了企业自愿申请定级,第三方机构或地方监管部门组织专业力量规范评审,政府加强管理的原则。四是明确了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定级程序

      《定级暂行规定》明确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一是自评。强调了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组,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二是申请。申请定级的企业,依拟申请的等级向相应组织单位提交自评报告,由组织单位进行自评报告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三是评审。定级部门对组织单位报送的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进行确认后,由组织单位通知现场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书面告知企业。四是公示。组织单位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定期报送定级部门,经定级部门确认后,在市应急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公告。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定级部门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定级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申请定级应当具备的11项基本条件,并要求由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发现存在承诺不实的,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止,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定级申请。

      《定级暂行规定》规定了5种可“一票否决”情形。

      《定级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标准化三级等级有效期为3年。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出现9种情形之一的,标准化等级即被撤销,同时抄送同级相关部门。

      《定级暂行规定》制定了过渡期间政策,规定了再次申请原等级的企业,原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在2021年8月1日之后,可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业力量现场核查,符合6个条件的,将核查结果报市应急局确认后,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

      (三)激励和监督保障措施

      一是激励政策。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激励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是监督保障措施。明确评审人员若出现《定级暂行规定》所列5种违规行为,将被取消其1年以上评审资格,累计2次以上者不得再从事评审工作。三是信息化保障。明确企业标准化定级各环节相关工作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四)评审人员和机构管理

      《定级暂行规定》一是参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通知》(闽应急规〔2022〕2号)要求,明确了评审人员、评审专家资格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原则等5项职责。二是明确了组织单位8项主要职责,包括配合定级部门采取合理、有序的方式确定相应的专业力量,对评审的现场评审工作以及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进行抽查监督检查等;三是明确了评审单位6项主要职责,要求评审工作组至少由2名评审人员组成,可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应如实记录评审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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