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首日,晋江4家工贸企业特种作业违法行为被查!
来源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5-23 10:16 浏览量:

  5月15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开始施行。

  当天,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加强统筹,派出2组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工贸企业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执法检查。检查中,检查组发现晋江某模具有限公司、晋江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泉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晋江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4家工贸企业存在电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经查,上述4家工贸企业未能按照5月初全市工贸行业领域电气焊作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作企业安全出口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致使被抽查时,仍然存在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情形。“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现场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特种作业并进行立案处理。

  执法人员表示,这是晋江市适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打击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的首批4起案件,希望全市所有工贸企业能够立即行动起来,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积极主动查摆自身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采取有效治理措施,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

  下一步,晋江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确保《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6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被排查并治理到位,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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