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持续扎实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加大力度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服务“三农”作用,助力乡村振兴。2026年持续优化农房保险保障体系,力争帮助农户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发挥农村住房保险的最大效益,让受灾群众满意。
一是压实各方责任,筑牢保障根基
高度重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决策部署,强化部门主管责任和保险单位的经营主体责任,把落实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推进农房保险工作落实落细,让农户享受到更普惠、更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
二是优化理赔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健全“政府+保险机构+乡村”协同协作机制,简化理赔手续。明确查勘定损时限,保险机构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偏远山区48小时内)赶赴现场,如实填写定损单据,对手续完备的理赔案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款拨付。同时完善定损争议协调机制,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裁定,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受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参保意识
通过政府主导、保险机构联动、乡村全覆盖宣传的方式,依托村公告栏、乡村大喇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全面解读2026年农房保险新政策,重点宣传保险对象、保障额度、理赔标准和索赔流程等关键内容,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农户主动参保叠加保险,切实提高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
具体内容如下
2026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一、保险对象
(一)户主拥有省内农村户籍及坐落在乡镇(街道)或村(居)的农村住房。若户主只拥有一栋(处)农村住房,无论是否长期居住,均负责理赔。若户主拥有多栋(处)农村住房且投保地址清晰准确的,负责对该地址的农村住房负责理赔;若投保地址模糊无法确定具体农村住房的,仅对其一栋(处)当前居住的农村住房负责理赔。对于一次保险事故一栋(处)农村住房受损涉及多个户主的,只对拥有省内农村户籍且户口本地址与该出险房屋地址一致的农村住房的户主负责理赔;
(二)长期居住在行政村的库区移民或因政策原因失地而转入非农户(含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其他农转非户)的农村住房。
二、保险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农村住房倒塌损毁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一)台风,洪涝、泥石流,火灾,雷击,雨、雪、冰雹、低温冷冻,爆炸,龙卷风、暴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陷);
(二)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外来的、不属于保险对象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三、保障额度
(一)基础保险:具有普惠性,保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全省所有农户房屋因灾受损均可享有基础保险理赔,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1.6万元。
(二)市农房补充保险: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1万元。
(三)叠加保险:采用“政府主导、农户参保、财政补贴”的方式,每户保费12元,其中个人自缴保费3元、各级财政补贴9元。您在缴纳了个人自缴保费(3元/户)参加农房叠加保险后,若房屋因灾倒损,可以在基础保险基础上叠加理赔2.4万元(即实际理赔金额最高可达4万元);普通农户个人不缴费,财政不补贴,理赔不叠加。
全省农村低保户、有房特困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保费(3元/户)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
四、温馨提醒
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负责理赔:
(一)房屋坐落在农村,但其户主户籍是非农村户口的住房;
(二)发生灾害后临时分户而新增的农村住户的住房;
(三)房屋内部装潢和室内财产、经营性店面、生产性用房、与居住农村住房物理分离的厕所(卫生间)、正在建造的农村住房,以及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和简易搭盖棚等。
五、索赔流程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24小时服务热线9551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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