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闽财建指〔2024〕91号),现将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予以下达(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收入列“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科目。
请按照“民生优先、重点使用”的原则,抓紧将资金拨付相关受灾地区,确保应急救灾工作需要,并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地区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资金需求,采取措施全力保障。同时,请按照财建〔2020〕245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认真填写《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于收到文件10日内报市应急局备案。
附件:1.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分配表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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