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是泉州市应急局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是市应急局建立的面向社会公众的互联网网站,中文名为“泉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注册域名为“yjj.quanzhou.gov.cn”。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应急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及在政务信息发布过程中解读具体内容、扩大宣传影响、引导社会舆论、服务便利公众制作产生的信息。
应急局网站信息主要分为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的政府信息、新闻信息、互动信息、政务服务信息四大类。
第三条 应急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推动安全发展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控,遵循规律、务求实效,力求把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第四条 应急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在局党组指导下进行,由办公室管理,负责网站的信息发布、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效果评估。
第五条 局各科室、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是应急局网站的内容保障单位。按照“谁产生、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各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审核、保密审查等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信息发布和更新维护工作,各责任单位对本单位产生和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第六条 办公室是单位网站的维护单位,负责网站建设、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保障,并配合市网安支队做好信息发布后的舆情监测、研判回应等工作。
第七条 应急局网站信息来源包括办公室提供信息、各单位报送信息、媒体公开报道信息和网站自行采编信息。
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总局、省厅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应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地通过应急局网站发布。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主要是指按照发文程序起草签发,并需主动对外公开的工作文件信息。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因特殊原因滞后的,应当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九条 应急新闻信息是指反映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举措、报道重要会议和活动、发布预警提示等的动态信息。应急新闻信息发布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已经通过电视、报刊、网络或其他方式发布的新闻信息,应当及时在应急局网站转载。
各科室应当及时向办公室提供重要新闻信息,网站内容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采编和发布安全生产相关新闻信息。
第十条 互动信息是指市应急局与社会公众产生互动、互为呼应的信息,包括政策解读、在线咨询、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监督举报等信息。互动信息需回复处理的,咨询类应在需求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处理。举报类应在的诉求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处理。
(一)政策解读坚持“以解读为原则、不解读为例外”以及“三同步”原则。制定、修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信息产生单位应当做到能解读的尽量解读,并将文件及其解读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解读因特殊原因滞后发布的,应当于文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布。
(二)在线访谈选题由各科室拟定、办公室确定,网站工作人员负责制作并提前5个工作日发布访谈预告。对公众在线提问,访谈对象单位应当即时解答;不能即时解答的,于访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
(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应急管理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在应急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稿。决策作出、文件印发当日,信息产生单位应当制作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告,与相关文件同步在网站发布。
(四)对涉及本单位的应急管理重要政府舆情、媒体关切、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有关科室应当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及时在网站发布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进行动态处置,妥善回应关切。
第十一条 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信息主要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服务的信息。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实现网上办事服务。
网上办事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公开公众需要到市应急局办理事项的办事流程,提供各类网上办事资料、表格等下载服务。
第十二条 所有在应急局网站发布的信息均应经过严格审核,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发布。一般性、常态性资料类安全生产信息由信息产生单位审核,经办公室授权同意,由网站工作人员发布。
第十三条 应急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的文件均需经过保密审查,并填报保密审查表,做到涉密信息不上非涉密网、上非涉密网信息不涉密。本科室无法确定是否涉密的,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第十四条 各科室要严格遵守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将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和相关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同步实施。
第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在应急局网站发布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发布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发布的信息与通过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异,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相关栏目内容可更新但长期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四)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的;
(五)发布违法违纪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信息发布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十六条 应急局网站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公众需求及有关的政策规定,及时对网站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充分应用新兴的网络技术、页面展示和无线通信等技术,不断提高便民服务能力。
第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的最终电子版、纸质件、审查审批档案资料由办公室统一留存备案。网站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审查审批档案资料进行接收、登记,由办公室负责归档。并做好公开目录中电子版、纸质文件送交档案局查阅中心的工作。
第十八条 在应急局网站链接的网站或业务系统,必须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应级别要求。
第十九条 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防护手段,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防护措施,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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