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定级实施办法》政策解读_政策解读_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定级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3-17 14:56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泉州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起草了《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定级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管理工作(在港区内从事危化品仓储经营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除外),危险化学品企业具体范围为取得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属应急管理部门监管的医药、化工企业的达标定级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十六条,根据内容划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第一到第六条,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企业自愿申请原则、企业自主创建原则、三级标准化评审及采标方式等。

  第二部分包括第七到第十二条,主要明确了三级标准化定级实施流程,应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程序进行,其中申请企业需符合11项条件,现场评审不予通过的5种情况;明确企业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明确了企业申请三级标准化的3种方式,包括直接定级需要符合6项条件;等级撤销的9种情形。

  第三部分包括第十三条到第十六条,主要明确了三级标准化有效激励的6条措施;评审员应具备的6项条件,评审专家应具备的4项条件,评审人员应履行的5项职责以及取消评审资质的5项原则;组织架构和质量监督管理;本办法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政策解读咨询联系科室:危化科;电话:0595=2237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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