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4-30 10:11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持续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2024年3月8日,应急管理部制定发布了《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目录》),市应急局对部分关键内容进行解读。

      一、《目录》制定背景

      近年来,涉硝化工艺、过氧化氢生产等企业陆续发生一些典型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深刻暴露出当前一些企业依然存在本质安全水平低、安全风险高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同时,随着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不断研发应用,业内已经有了更加安全、先进、可靠的替代工艺技术或设备,为进一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创造了有利条件。此次《目录》共列出酸碱交替的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等7项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包含工艺技术4项、设备设施3项,逐项明确了实施范围、淘汰改造时限和代替建议。

      二、《目录》主要内容

      (一)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包括:酸碱交替的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设为禁止类,要求新(扩)建项目禁用,现有项目五年内改造完毕;有机硅浆渣人工扒渣卸料技术和敞开式浆渣水解技术,设为禁止类,要求新(扩)建项目禁用,现有项目二年内改造完毕;间歇碳化法碳酸锶、碳酸钡生产工艺(使用硫化氢湿式气柜的),设为禁止类,要求新(扩)建项目禁用,现有碳酸锶间歇碳化法生产工艺一年内改造完毕,现有碳酸钡间歇碳化法生产工艺二年内改造完毕;间歇或半间歇釜式硝化工艺,设为限制类,要求硝基苯等27种化学品禁用,二年内改造完毕。

      (二)淘汰落后的设备包括:无冷却措施的内注导热油式电加热反应釜(油浴反应釜、油浴锅),设为限制类,要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反应釜禁用,在役设备一年内更换完毕;油库的内浮顶储罐采用浅盘式或敞口隔舱式内浮顶,设为禁止类,要求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油库禁用,在役设备二年内改造完毕;单端面机械密封离心泵和填料密封离心泵(液下泵除外),设为禁止类,要求甲A类、极度危害、高度危害和操作温度超过自燃点的危险化学品禁用,在役设备三年内更换完毕。

      特别注意的是:《目录》中“淘汰类型”为“禁止”类的,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有关新(扩)建项目严格禁用;现有项目或在役设备应当在“限制范围”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完成改造或者替代,逾期不得继续使用。“淘汰类型”为“限制”类的,则按照有关条目的具体限制范围执行。《目录》中新(扩)建项目特指在文件公布之日后报请政府有关部门立项备案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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