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评审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形成《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定级实施办法》)。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定级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手段。原《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原《定级暂行规定》)有效期即将到期,且在实际工作中,原《定级暂行规定》有些条款已不适用,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意见》(闽安委办〔2022〕2号),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形成《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定级实施办法》共17条,对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工作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
(一)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和定级费用
一是依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意见》(闽安委办〔2022〕2号)制定。二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定级实施办法》适用于泉州市工贸(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下同)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三是明确了企业自愿申请定级的原则。四是明确了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定级程序
《定级实施办法》明确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一是自评。强调了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自评周期为每年一次,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持续改进安全绩效。二是申请。申请定级的企业,依拟申请的等级向相应评审机构提交自评报告,由评审机构进行自评报告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三是评审。由评审机构成立现场评审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企业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由现场评审组确认整改完成情况。四是公示。定级部门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公告。对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定级部门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六是颁发证书。经公告的企业,由评审机构颁发三级标准化等级证书。
《定级实施办法》规定了企业申请定级应当具备的11项基本条件,并要求由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发现存在承诺不实的,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止,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定级申请。
《定级实施办法》规定了8种可“一票否决”情形。
《定级实施办法》规定了再次申请原等级的企业,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符合6项条件的,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是否具有直接予以公示公告的条件,由评审机构受理、审查,并报定级部门确认后,直接予以公示、公告。
《定级实施办法》规定了企业标准化三级等级有效期为3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生产安全死亡事故、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等9种情形的,标准化等级即被撤销,同时抄送同级相关部门。
(三)激励和监督保障措施
一是激励政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大对标准化等级企业在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评先创优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二是评审人员管理。进一步明确评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细化评审人员5条职责,并明确评审人员若出现《定级实施办法》所列8种违规行为,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评审资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评审机构管理。细化了评审机构工作职责,并明确评审机构若出现《定级实施办法》所列10种违规行为,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视情节,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暂停或取消其有关资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信息化保障。企业标准化定级各环节相关工作通过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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