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2-28 15:32

      为规范我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应急救援力量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有序推动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我局初步拟定《泉州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掌握《办法》内容,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应急专业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中国特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不断健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随着应急管理部印发《“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和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的《福建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期间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思路、目标及任务要求,为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明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按照突发事件“分级响应”原则,针对可能应对的事故灾害类型和级别,积极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受特殊的地理环境影响,水旱自然灾害多发,各类事故灾害时有发生,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处于打基础、补短板、抓规范、促提升的关键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厅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我市灾害事故救援需要,制定了《办法》,明确建设市级队伍的工作思路、建设标准、任务要求和保障措施。

      二、制定《办法》依据

      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此外,还参考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2022年第6号)《“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国家、省政策文件的规定。

      三、《办法》制定的过程

      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统一指挥、高效救援的原则,制定《办法》,推动加强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先后3次征求各市直部门、泉州消防支队和泉州三家高速公路公司意见建议,各部门单位共提出7条意见建议,其中采纳了6条意见,初步草拟完成《办法》。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队伍建设、指挥调动、救援行动、规范管理、队伍保障和附则,共7章4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界定适用范围。《办法》明确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是指满足国家、省、市级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相关建设标准,由市应急管理局登记在册的在泉各行业、各地区应急救援专业队和社会应急救援队。

      二是队伍选定程序。《办法》明确了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应具备6个基本条件,包括救援队伍人数、年龄、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响应能力等条件。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按照队伍申报推荐、审核选定、命名公布的程序认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发文正式命名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组织考核评估认定一次,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也不定期组织调整认定。

      三是队伍指挥调动。《办法》明确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消防、公安等部门统一指挥调度市级队伍参与重大及以上灾害事故救援和跨县(市、区)救援。同时接受驻地人民政府、本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调动指挥,执行相关抢险救援任务。

      四是参与救援行动。《办法》要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确保队伍随时响应拉动处置。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灾害事故救援需要,向市级队伍下达参与应急救援调度指令。市级队伍到达灾害事故现场后,应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

      五是队伍建设管理。对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问题,《办法》明确了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各自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任务,负责市级队伍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对市级队伍实施业务指导、考核评定和指挥调度,协调组织开展联合训练演练。

      六是救援保障服务。为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办法》明确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应提请市政府将市级队伍建设纳入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着眼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采取统筹应急类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政府补助等方式,按规定对市级队伍给予支持。市级队伍可以通过社会捐赠、政府购买服务、基金会合作、提供服务等方式,探索多种资金筹集渠道,为实现队伍可持续发展奠定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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