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0600-2023-00019
- 备注/文号:泉防指〔202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8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指: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列》关于“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依据各地上报,现将2023年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4座重要江堤、海堤、水闸防汛行政责任人、20座大中型及1座市属重要小(一)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级防汛抗旱和水库、堤防、水闸行政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迅速上岗到位,熟悉预案内容和工程情况,督促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保障防汛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共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洪法》、《抗旱条列》法规等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若因组织调动工作的,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责任人名单向市防指报备。
各地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防汛抗旱和水库、堤防、水闸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各县(市、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重要江堤、海堤、水闸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大中型及市属重要小(一)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泉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防指,市委办、市政府办,各有关单位,各行政责任人。
泉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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