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泉州市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公示
来源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3-11-2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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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矿山安全监管,推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落实,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 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6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监局福建局转发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应急〔2022〕36号)精神,现将《泉州市矿山地方政府包保责任》予以公示。
附件1:泉州市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包保责任
附件2:泉州市非煤露天矿山地方政府包保责任
附件3:泉州市尾矿库地方政府包保责任
附件4:泉州市煤矿地方政府包保责任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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