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提出的的这些问题,可根据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泉应急规〔2024〕1号)(https://yjj.quanzhou.gov.cn/zwgk/zfxxgkml/zcfg/gfxwj/202403/t20240301_3009606.htm)中的第十条 已经取得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再次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定级。
对已经取得标准化三级的企业,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再次申请三级企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是否具有直接予以公示公告的条件,由评审机构受理、审查,并报定级部门确认后,直接予以公示、公告。
(一)原标准化三级有效期期间未发过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原标准化三级有效期期间未受过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未因安全生产问题被约谈;
(三)原标准化三级有效期期间未发生过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所属行业定级相关标准未作重大修订;
(五)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原辅材料等无重大变化,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六)按照规定开展自评,提交自评报告且自评标准化得分达到原等级的要求。
对超出标准化等级有效期提出复评申请的,仍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