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_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05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应急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应急管理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人事信息;

  ●行政许可情况;

  ●应急管理情况;

  ●执法与监督检查情况;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公文生成日期

标题

内容概述

有效性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主题分类。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制作发文日期。

  6.标题:政府信息的标题。

  7.内容概述:政府信息的标题。

  8.有效性: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

  (三)公开形式

  1. 在泉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yjj.quanzhou.gov.cn

  2. 在泉州市档案馆、市区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区政府信息提供。

  3. 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泉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2374214

  咨询电话:0595—22374213

  通信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C幢5楼

  电子邮箱:qzsajjgk@126.com

  邮政编码:36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2、当面申请及咨询:市档案馆

  如需向市应急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市档案馆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庄府巷24号政府机关大院10号楼一楼查阅室

  咨询电话:0595-2239089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3、当面申请及咨询: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图书馆

  如需向市应急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市公共文化中心图书馆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311号

  咨询电话:0595-222848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市应急局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市应急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点击查看泉州市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四)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点击查看泉州市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 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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