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1-09 10:32

        

    引言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安监局门户网站(http://www.qzsajj.gov.cn/)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请与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5楼,邮编:362000,电话:0595-22374213,电子邮箱:qzsajjgk@126.com)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政府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等文件精神和省、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紧抓重点领域、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落实监管职能,创新公开渠道,依法、及时、准确公开安全生产相关政府信息,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夯实信息公开基础  

      1、强化组织领导促公开。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形成“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由刘烨明局长任组长、杨良木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长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负责处理本局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制度促公开。一是严格执行《泉州市安监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明确各科室、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是安监局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审核、保密审查等工作,并对本科室产生和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办公室牵头负责信息发布和更新维护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市安监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审查工作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今年来发布的115条政府公开信息均进行保密审查, 并按要求填写《安监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3保障门户网站安全促公开。为加强我局门户网站安全,我局今年投入经费21600元,与泉州电信公司签署云主机服务协议,使网站安全达到钻石级安全保护标准,主要的安全措施有:拒绝服务器攻击防护、入侵保护与过滤、入侵检测、网页防篡改、病毒木马防护。每月对网站进行一次系统安全评估、网站代码安全审计、记录网站运行报告,有力保障门户网站健康安全运行。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政府工作做到公开透明。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条,其中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1条,政策法规2条、规划计划8条、统计信息13条、财政资金12条,人事信息和应急管理各3条,执法与监督14条,其他公开57条。向档案局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件,其中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115件。  

      2、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及时制定公开《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泉财行〔2018179号)、《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申报2018年尾矿库头顶库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泉安监〔201862号)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  

      3、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我局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严格按照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减权限权,依法确权确责。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职责变化,积极推进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 53日 ,在门户网站权责清单专栏及时更新最新的安监局权责清单,公布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194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监督检查8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事项6项、其他权责事项15项。 117日 ,公布安全生产负面清单363项。  

      4、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18年,我局共承办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5件(其中主办1件、分办1件、协办3件)、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2件(均为协办),主要涉及加强泉州市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督、南安石井港口危化品仓储企业监管、加强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加快氯碱片区整体搬迁、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等内容。所有建议已在规定办理时限前答复完毕,其中主办和分办件均获得代表的一致满意。  

      5、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我局高度重视“双随机”工作,凡统一组织的检查督查,均尽量采用“双随机”方式开展,同时,日常工作中涉企事务也尽量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杜绝人为干扰,真正把“随机”思想贯彻到日常工作中,最大限度做到公平公正。2018年以来,我局共开展“双随机”抽查22家次,并以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拟补助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企业130家,做到执法检查公平、财政补贴公正,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6、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2 8 ,制定《2018年泉州市安监局部门预算说明》,包括2018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资金预算情况。 731日 ,根据《泉州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81 号)要求,制定了《2017年度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说明》。两份预决算信息都及时通过门户网站财政资金专栏公开,方便公众查阅监督。  

      7、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泉州市安监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泉安监〔201891号),今年来,我局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向县(市、区)政府发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通知书》7份。今年我市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调查信息。  

      8、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为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 82日 ,局长刘烨明带领各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一起走进泉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就有关我市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和工矿商贸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政许可等涉及泉州市安监局管辖范围内的相关问题,现场接听广大市民的热线电话,与大家进行直接的沟通交流。 726日 ,已通过电台及门户网站对此次在线访谈节目进行了预告。 

      9、政策解读公开情况。今年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解读了《泉州市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泉州市尾矿库监管工作库长制》(试行)等3份文件,转发政策解读4条,对《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文件进行全面解读,其中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还发布图文解读信息。  

      10、完善门户网站反馈机制。完善门户网站网民留言、咨询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今年以来我局共在门户网站回复群众在线咨询48条、网上留言10条、局长信箱来信31件、网上监督举报件20件,每件均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今年未收到“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  

      11、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我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与审批事项无关、没有依据和存在兜底性字眼申报材料进行清理,仅仅保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材料,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 930日 ,全面更新办事指南56条,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按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求实施标准化管理,编制办理规程,规范服务指南,明确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  

      12、提高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我局高度重视门户网站安全保护工作,切实履行对我局门户网站的监管责任,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今年来,更新安监要闻66条、本地安全新闻479条、其他安全新闻38条、公告43份、通知63份,加强了网站内容建设,网站信息资源更加丰富。  

      13、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为加强安全生产新载体、宣传教育新阵地建设,我局与福建中安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运行维护“泉州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协议。今年来,每周编辑推送3-4期公众号信息,共计推送205700余条信息,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14、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15、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 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已在泉州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和安监局门户网站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16、编制完成《泉州市安监局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我局已完成本单位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工作,于 627日 函(泉安监函〔201836号)送市政府办公室,并在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截至201812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4条。2018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包括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政资金、人事信息、行政许可、应急管理、执法与监督和其他公开栏目。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政府网站。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http://www.qzsajj.gov.cn/)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全年门户网站页面访问量362384人次,独立访客148438人次。  

      2、公共查阅场所。我局2018年移交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115份、电子文本115条。  

      3、其他形式公开。我局与中国应急管理报、人民网、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东南网、泉州移动传媒等媒体开展长期合作,开辟安全生产专版专栏,定期刊登宣传稿件,宣传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等常识,今年以来,在中国应急管理报刊登稿件13篇,在泉州晚报刊登稿件63篇,在泉州广播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300余次。此外,充分利用电梯、公交车载电视受众面广、宣传到达率高等特点积极开展宣传,安全生产月期间在3800台电梯累计播出11万余条公益广告,在1300多辆公交车上累计播出2万余条公益广告、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和防灾减灾常识,实现了点线穿梭、城乡一体全覆盖的“流动安全生产宣传线”,使辖区的居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安全生产就在身边。  

      4、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信访制度,认真执行咨询、信访工作流程,对门户网站上各类咨询件、举报件均及时处理答复。今年来,共在门户网站回复群众在线咨询48条、网上留言10条、局长信箱来信31件、网上监督举报件20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2018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2件为申请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件为申请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碳九泄漏量的测算依据和明细,我局均依法予以答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发现了一些不足,同时结合我局实际,今后要完善提高以下几个方面。   

      主要不足:一是主动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未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等形式公开信息;二是对于网上舆情监控能力较弱,未能全面覆盖网站、论坛等所有方面  

      改进措施: 一是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增强相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二是要积极稳妥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本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  

    单位  

    2018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15  

    1294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15  

    1294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3  

    1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3  

    12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3  

    12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3  

    11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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