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4-00040
- 备注/文号:泉安委督〔2024〕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4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07月17日15时34分许,你市县道341线55公里300米(南安市翔云镇)路段发生一起闽C36544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侧翻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及车辆损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一、安全生产提示告知
请你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省、市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的工作部署,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巡逻管控,严查违法违章行为,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在法定期限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并以你市安委会的名义向泉州市安办书面征求意见后,由你市人民政府做出批复,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泉州市安办。对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你市人民政府或安委会应在结案后一年内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及时报送泉州市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柯雅明,28285800。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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