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3-00049
    • 备注/文号:泉安委督〔202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5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时间:2023-08-15 15:51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5时52分许,你市池店镇凤池路与德泰路灯控路口处发生一起闽C89599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后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一、安全生产提示告知

      请你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省、市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的工作部署,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巡逻管控,严查违法违章行为,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在法定期限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并以你市安委会的名义向泉州市安办书面征求意见后,由你市人民政府做出批复,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泉州市安办。对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你市人民政府或安委会应在结案后一年内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及时报送泉州市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柯雅明,28285800。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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