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2-00061
- 备注/文号:泉安委督〔202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4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15时21分许,你市官桥镇国道324线金桥社区路口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泉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实施意见》(泉安委〔2019〕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泉州市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应以你市安委会的名义向泉州市安办书面征求意见后,由你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并在你市主流媒体上将事故处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你市人民政府或安委会应在结案后一年内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及时报送泉州市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黄程远,28285801。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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