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2-00057
    • 备注/文号:泉安委〔2022〕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0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时间:2022-08-10 10:24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泉州管理分公司:

      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省安办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情况“回头看”要求,经研究,市安委会即日起组织对全市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有效防控化解重大风险为首要任务,按照“系统评估、公开发布、问效问责”原则,严肃认真负责地开展评估工作。既要对照每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逐条评估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又要总体评估各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共性问题解决情况,切实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严抓整改、堵塞漏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复发生,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笫一位落到实处。

      二、检查评估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评估范围

      1.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2021年我市发生的3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督办的5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2.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2021年本辖区发生的所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会督办的除外)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抽查、督导。

      (二)检查评估内容

      1.事发县(市、区)。一是涉事企业和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了解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后续落实情况等;二是涉事企业及同类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情况等;三是有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情况,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治理情况,“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四是地方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转变情况,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机制情况,有针对性完善体制机制法制、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2.其他县(市、区)。一是督促同类企业开展警示教育、问题整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二是组织开展同类问题排查并及时整改消除,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情况;三是举一反三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四是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研究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措施情况等。

      3.有关地市级部门。一是事故反映出的本系统突出问题是否解决,强化相关防范责任措施情况;二是“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相关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情况;三是事故涉及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完善情况,着力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各县(市、区)要突出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既要对本辖区每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深入查找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又要对本辖区所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总体评估、查找面上问题、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三、检查评估组织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市安委会督办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检查评估工作由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成立由市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总工会、交警支队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其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检查评估工作由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自行组织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集中在八月份开展现场检查评估。

      (一)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每起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整改措施建议,逐条梳理细化,制定“回头看”工作方案,组建检查评估工作组。

      (二)现场检查评估。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估工作组赴事故发生县(市、区)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检查评估。(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现场评估工作方式:

      1.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涉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查。

      2.座谈问询。了解事故涉及的有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同类企业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3.查阅文件。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

      4.现场核查。赴追究责任人员单位或羁押场所核查有关情况,赴相关地区和单位、涉事企业、同类企业实地检查事故整改相关的防范措施、规章制度、体制机制等落实情况。

      (三)结果公开及问责问效。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久拖不改的,责成整改;对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四)提交材料。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8月26日前将2021年本辖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清单(附件2)及事故调查报告、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等证明材料报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9月16日前由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向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提交本辖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综合报告,并附每起事故评估报告。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要结合实际,制定细致的工作方案,明确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全面摸清底数,查找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涉及部门、单位和人员较多,涉及责任追究的方式各不相同,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三)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围绕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认真摸清底数;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对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和报告。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汇总各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情况并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将约谈有关地区和单位责任人。

      联系人及电话:黄程远,0595-28285801(兼传真)。

      附件:1.2021年泉州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明细表

      2.2021年泉州市安委会督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明细表

      3.2021年度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汇总表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