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泉安办提〔202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01
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你区辖区2021年11月份发生1起死亡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提示告知警示通报和约谈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泉安委〔2019〕8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市人民政府进行安全生产提示告知。
2021年11月份发生的这起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你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有限空间知识培训质量不高,从业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不足、程序理解不透,监护人员缺乏救援能力;二是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没有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未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程序,在安全条件未确认情况下实施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三是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不当,现场人员缺乏基本的应急常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个体防护器材和应急装备配备不全,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请你区各级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专门针对“有限空间”开展一次专项整治,一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将有限空间作业纳入安全生产检查必查项目和风险防控重要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二是大力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扎实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务必做到全员培训,进一步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使作业人员易懂、易接受,增强教育培训效果,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攻坚等重点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规范作业行为,严格落实作业审批等制度,强化对发包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对作业过程全程监管;四要切实加大执法督查的力度,推动有关企业认真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各项具体要求,对不履行管理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对非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安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国资委,泉州市总工会,台商区安办。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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