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1-00057
- 备注/文号:泉安办提〔202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2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辖区2021年6月份连续发生2起死亡1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提示告知警示通报和约谈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泉安委〔2019〕8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市人民政府进行安全生产提示告知。
6月份发生的这起2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你市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客车、货运车辆监管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企业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足,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二是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个别过街路段视线不清,部分过街斑马线缺失,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交通路面管控力度不够。
请你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举一反三,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在现有道路设计基础上,增设完善道路标志、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同时加强重点车辆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重点路段的违章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随意变更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严管处罚;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在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驾驶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和安全通行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隐患问题,堵塞漏洞,确保安全;深入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日常的安全常识,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泉州市总工会,南安市安办。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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