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1-00009
    • 备注/文号:泉安委督〔202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8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提示告知和一般生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时间:2021-01-28 15:17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11时47分许,你市省新镇扶茂岭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渣土车与二轮摩托车同向相撞,造成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提示告知警示通报和约谈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泉安委〔2019〕8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市人民政府进行安全生产提示告知,并对该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一、安全生产提示告知

      南安市省新镇“1·26”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你市道路交通安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渣土车安全管控不到位,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车辆违章率高,监管部门采取的措施不够快速、有效、有力。二是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和不按道行驶等显见性违法违章行为时有发生。三是路面设施、红绿灯路口的隐患排查整治和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请你市严格按照省、市关于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巡逻管控,严查渣土车超速、超载和二轮摩托车超员、不戴安全头盔、不按道行驶等显见性违法违章行为,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应以你市安委会的名义向泉州市安办书面征求意见后,由你市人民政府做出批复,并在你市主流媒体上将事故处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你市人民政府或安委会应在结案后一年内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及时报送泉州市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张宝城,28285800。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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