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19-00078
- 备注/文号:泉安办〔2019〕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0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延长泉港区学府路与新民街交叉路口“10·1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期限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12-23 16:59
泉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你委《关于延长泉港区学府路与新民街交叉路口“10·14”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期限的请示》(泉港安委〔2019〕23号)收悉。根据《泉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实施意见》(泉安委〔2019〕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延长该起事故调查期限60日。
请你们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在调查期限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以泉港区安委员会文件报泉州市安办征求意见后,由你区政府作出批复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复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港区安办。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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