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19-00017
- 备注/文号:泉安委督〔2019〕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2
德化县人民政府:
请你县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应以你县安委会的名义向泉州市安办书面报告,经泉州市安办审核同意后,由你县人民政府做出批复决定,并在10日内报泉州市安办备案。事故结案后,要在你县主流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将事故处理情况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黄程远,28285801,13960******。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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