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100-2022-00018
    • 备注/文号:泉应急〔2022〕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3
    泉州市应急局转发福建省应急厅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03-03 15:17

    各县(市、区),泉州经济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应急管理部门:

      现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2〕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重点排查危化品生产储存点、防雷设施、尾矿库、堆渣场及周边山体、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地下矿山井口和排水设施、应急避难场所(避灾点)等场所,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防汛预案,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抢修装备、应急保障物资、重大危险源等资源情况摸排,做好底数清点和登记造册等工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于3月18日前将县局自查统计结果和备汛工作总结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给市应急局。

      联系人:张永华,电话:22572870,传真:22572921,电子邮箱:fxb@slj.quanzhou.gov.cn。

      附件: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局指挥中心、防汛科、危化科、矿山科、减灾科。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