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100-2020-00066
- 备注/文号:泉应急〔2020〕6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应急管理局等12部门联合发文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9
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0-08-19 09:44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体旅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相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0〕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泉州车站、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晋江车站、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惠安车站、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大队。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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