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3200-2021-00094
    • 备注/文号:泉应急函〔2021〕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8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6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05-18 17:29

      泉应急函〔2021〕51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265号建议的答复

    吴宏等5位代表:

      《关于加强民间救援力量管理的建议》(第12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纳入政府管理问题

      社会救援力量作为我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资源丰富、贴近一线、组织灵活的优势。经前期调查摸底,目前,我市较为成熟的社会救援力量共24支,救援类型涵盖了山地搜寻、水上、海上救援、道路救援、工程抢险、火灾救援、通信保障等方面,并已对我市13支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授牌。同时,我局正筹划组建泉州市应急救援协会,计划实行会员制,将全市相关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协会统一管理,有序规范社会救援力量的联动备勤与应急处突机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社会救援力量普查,分门别类建立

      “队伍库”,并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外公布队伍名单。联合民政等部门理顺登记注册程序,支持引导社会应急组织合法化建设,使之成为政府应急救援体系有益补充。

      二、关于强化能力培训问题

      我市每年均组织开展乡镇防汛指挥长以及新任防汛指挥长培训,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贯通至市、县、乡镇三级,突出了防汛方面知识讲解,以及防汛典型案例分析,有效提升全市各级防汛工作能力,届时也将把社会救援力量骨干同步纳入培训对象。同时,我市建有11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经常性举办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可为全市社会救援力量队员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取证的需要。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托应急救援协会开展社会救援力量比武竞赛或拉练,通过“比学赶帮超”等形式,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调动社会救援力量积极性,加强多支社会救援队伍间的互动交流协作。

      三、关于提供基本保障问题

      2020年起,我局便将社会救援力量补助纳入每年财政预算科目中,专项用于各类社会救援力量演练支出及参与抢险救援补助,并于2020年对参加“3·7”救援的10支社会救援力量,每支队伍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总计50万元,进一步激励社会救援力量关注应急、支持应急、辅助应急的公益热情。同时,正结合省内外相关地区经验做法,研究制定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社会救援力量的建设规划、商业保险、参与抢险救援补助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有序推动社会救援力量规范化管理。

      四、关于加大宣传力度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社会救援力量的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报道社会救援力量,宣传党和政府在支持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特别是在“3·7”事故中,积极协调各级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参与抢险救援的社会救援力量,弘扬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无私的奉献精神和见义勇为的优良传统,得到了各级领导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社会救援力量的正面宣传力度。一是宣传好上级关于支持社会救援力量规范有序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使社会救援力量组织者、参与者及时全面了解上级政策法规,清晰厘定自身法律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规范自身组织管理,依法合规参与救援。二是大力宣传表现优秀的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协调引导新闻媒体积极报道在各类事件应急救援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提升社会公众对社会救援力量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三是积极组织社会救援力量中的优秀代表,拍摄不同事件类型下的自救互救技能,并通过各类媒介向公众宣传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全社会自救互救技能和水平。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间救援力量管理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对推进这项工作很有帮助。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西洋

      联 系 人:游劲汉

      联系电话:0595-28285833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2份),

      市政府办公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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