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0300-2022-00021
    • 备注/文号:泉安委〔202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3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攻坚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时间:2022-02-23 15:41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2022年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清单》(泉安办〔2022〕6号)、《泉州市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实施方案》(泉安办〔2022〕10号)要求,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控事故、保安全,根据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泉安委〔2021〕18号)确定的目标要求,市安委会决定2022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攻坚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突出以提升全域全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立足打基础、补短板、利长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注重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实施全覆盖自主创建、自觉运行提升,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奋力建设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攻坚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全面实施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建立“三张清单”制度(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统筹建设标准化提升信息系统,完善“标准化+网格化+信息化+双重预防机制+技术服务+约束激励”机制,督促引导企业自觉运行标准化体系,实现安全管理明显提升、作业现场明显改善,促进标准化运行质量明显提高。

      (二)阶段目标:2022年2月底前,按规模以上、中等、小微、取缔关闭等4个企业类型,分行业、分区域摸清各行业(领域)企业底数;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1.3万家企业标准化提升任务;2022年6月30日前,全市企事业单位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达到60%以上,初步建成市级标准化提升信息系统平台;2022年9月30日前,全市企事业单位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达到90%以上;2022年11月30日前,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100%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2022年底前,全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形成长效机制滚动管理。

      三、攻坚重点

      (一)全域全覆盖分类推进标准化创建提升。各级各部门要按规模以上企业、中等企业、小微企业等3个类型,分别对照各自标准完成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一是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含>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对照国家或省级规定的标准进行创建和自评。二是中等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含>、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以下,下同),参照《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中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进行创建和自评,有条件的中等企业可以对照国家或省级规定的标准进行创建和自评。三是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参照《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进行创建和自评,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对照国家或省级规定的标准进行创建和自评。

      (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对照所属行业(领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三张清单”样式,推广复制标杆企业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各自实际,编制本企业安全检查清单,并细化分解形成车间(部门)安全检查表册、岗位(班组)安全检查卡片,明确各层级检查责任、检查频率及其整改要求,“一企一策”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2022年上半年所有企业要拿出“隐患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清单”。

      (三)完善并实施企业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市直各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行业(领域)进一步全面梳理标杆企业标准化提升典型经验做法,提炼有特色、可借鉴、可推广的做法和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矛盾,统筹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层层督促、指导主管(监管)企业认真对照执行,切实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标准、考核标准清单,并围绕班组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艺安全,从人员、设备设施、生产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现场管理和环境等要素完善“5S”可视化管理,同步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标准的衔接,形成一套融合安全基础管理、作业过程管理、应急处置管理的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推进企业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四)加快推进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快建设全市标准化信息系统,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突出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为重点,有机融合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内容,全面采集标准化提升企业重点信息并录入信息化系统,建立完善“一企一档”,逐步形成标准化提升数据库,层层督促、引导各类企业自觉应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类安全指标的监测预警、安全风险的动态管控和隐患整改的跟踪闭环,实现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系统化管理。

      (五)实行“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各级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发动全员围绕所有作业活动,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逐一采取可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措施,认真绘制“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编制安全风险点名册,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同步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按照“红、橙、黄、蓝”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管控要素,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六)强化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约束激励。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提升“执法、检查、督查”的整治链条,从经济政策、荣誉、信用等方面建立健全联合约束激励机制,将标准化创建情况与信贷信用等级评定、融资投资、评奖评先评优等奖惩措施挂钩,激发企业自主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积极发动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员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运用安全检查导则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打通推进标准化提升“最后一公里”。要适时组织标准化提升专项督查,坚决纠正和杜绝企业“只造资料不落实不提升”和中介服务机构“纸上服务”“劣质服务”等现象,真正把标准化提升贯穿到安全管理的每一项举措、每一个环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重点推进阶段(第一季度:2022年1月—3月)

      各级各部门于2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攻坚方案,充实工作专班力量,量化阶段目标,明确职责分工,通过召开专题会或现场会,全面部署2022年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市直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完善所主管(监管)行业(领域)网格员安全检查导则、《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和中等、小微企业达标细则,组织各级监管人员、保险员、网格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标准化提升业务知识;全面启动各级标杆标杆企业、丰泽区和石狮市两个试点区域重点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化重点信息采集并录入信息化系统,对进入信息化系统的企业实施“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

      (二)全面推广阶段(第二季度:2022年4月—6月)

      各级各部门结合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进一步动员部署全域、全行业全面复制推广标杆企业标准化提升典型经验,引导各级各类企业全部启动提升工作,在4月前完成第一批1.3万家企业标准化提升任务;按照全年任务的90%,分行业、分区域确定9月30日前完成标准化提升的企业数量;组织开展标准化专项执法检查,公告一批好的激励典型、差的约束案例,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企业;积极筹划“安全生产月”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专题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难点攻坚阶段(第三季度:2022年7月—9月)

      市安办于7月底前完成半年考评督导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全覆盖督导;各级各部门在总结半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会商解决专项行动企业遇到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对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按照全年任务的100%,分行业、分区域确定11月30日前完成标准化提升的企业数量,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化重点信息采集录入信息化系统,启动其他行业信息采集录入;于9月前完成90%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任务。

      (四)总结完善阶段(第四季度:2022年10月—12月)

      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通报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拟订全市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整体考核方案,初步梳理、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各级各部门于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创建任务,及时系统总结本辖区本系统标准化提升工作经验,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促进企业标准化提升并长效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攻坚工作,切实将其摆上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的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分工抓,并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工作专班,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制订本辖区、本单位具体攻坚方案,层层分解细化攻坚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攻坚方案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还应于3月30日前将所主管(监管)行业领域标准化提升运行提升指南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存档。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攻坚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采取集中授课、线上教学、现场观摩、场景模拟和交流答疑等方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基层网格员、辅导专家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深入开展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及其攻坚专题教育培训,系统学习安全标准规范、达标细则、运行提升指南、网格员检查导则等内容,切实让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和各企业单位懂得“做什么、怎么做”,真正明白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的基本方法和实施步骤,提高攻坚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发动,逐家函告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在新媒体、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开设标准化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标准化提升典型经验、工作动态和标准规范等相关知识,充分调动企业和一线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各县(市、区)要全面摸清企业底数,组织所辖乡镇(街道、园区)迅速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至本辖区内所有企业,2022年3月31日前逐家送达《关于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函告书》(附件1)、签订《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承诺书》(附件2),让每一家企业明确工作时限,并逐家督促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主创建和自评工作。

      (四)加强协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上下联动和同级协同相结合的原则,持续完善会商交流、联合检查、学习借鉴等工作协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集中总结固化一批典型经验做法、创建提升一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取缔关闭一批整改无望的企业,并充分调动网格员、保险员、安全专家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标准化提升行动攻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强化“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合力,确保每个环节、每项工作均有人抓、能落实、不断档。

      (五)加强督查督导,从严问责问效。各级各部门要突出以企业标准化实际创建、运行、提升情况为重点,加强对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综合强化通报、警示、约谈、督办、问责等措施,严肃处置只喊口号不抓落实、只见表态不见行动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各项工作及时有序落到实处。市安委会将标准化提升攻坚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被动应付、体系建设落后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懒政怠政,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全市整体工作推进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攻坚调度,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攻坚调度和月报制度(附件3、4、5),指定1名分管领导、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攻坚进展情况调度,2022年3月1日开始每月调度汇总一次攻坚进展情况,逐月总结分析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如实形成每月工作总结、如实填报工作进展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于下一个月3日前将书面工作总结、工作进展情况表传真及其电子文档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本系统标准化提升攻坚年度工作总结,连同有关报表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

      联系人:刘珏楚,联系电话/传真:0595-28978142

      邮箱:qzaqscbzh@163.com

      附:1.关于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函告书(参考模板);

      2.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承诺书(参考模板);

      3.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攻坚进展情况月报表(一);

      4.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攻坚进展情况月报表(二);

      5.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攻坚进展情况月报表(三);

      6.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表。

     

      抄送: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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