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0300-2022-00019
    • 备注/文号:泉应急〔2022〕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4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03-04 10:56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应急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安监局,有关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在促进各级应急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管理中介机构,避免在执行相关政策存在强制性指定中介机构行为及“一刀切”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引导,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一是强化引导,规范服务。按照《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泉行政管〔2022〕44号)有关工作要求,在泉注册及外地来泉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平等进入泉州市场开展业务并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业务告知(告知表附后),同时要入驻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并按要求主动报送公开项目服务情况,接受监督管理;二是主动公开,畅通渠道。市应急管理局将入驻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在市安应急局网站上予以公布,确保企业及时掌握中介机构资质条件;三是严格自律,公平公正。各级应急部门要严格遵循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引导企业公开、公平、自主选择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指定企业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二、强化监管,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

      各地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工作责任,加强对辖区相关机构资质保持及业务开展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一是发现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超资质范围进行安全中介服务活动、转让租借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违规挂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二是加大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出具虚假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督力度;三是及时督促企业反馈中介机构服务情况,将中介机构对企业的服务质量登记并反馈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严守底线,加强中介机构自律建设

      各中介机构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将依法依规全面、客观反映安全中介服务事项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将不得出具虚假和失实报告、结果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一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二是对出具的报告、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要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是对不需要取得相关资质的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遵循市场竞争机制,确保为企业提供可靠有效的指导性服务。

      四、规范培训,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各地要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特别是当前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提升行动工作要求,点出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禁止“纸上服务”、“劣质服务”,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各中介机构开展培训,学习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实地实操,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能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中心和重心,更好地服务好企业。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参与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应急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安监局务必将此通知传达至各乡镇(街道),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自主选择,应急系统工作人员严禁参与中介机构服务活动,坚决杜绝强制指定行为。各地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中介机构的执业服务情况,定期梳理汇总分析,发现有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吴伟杰,联系电话:13004841319)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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