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03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泉安办〔2021〕1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01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是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和“控事故,保安全”的有力抓手。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1〕18号)明确要求:2022年底前,全市企事业单位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达到80%以上;2023年底前,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100%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并对前期开展标准化提升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滚动管理。为确保这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进一步推进我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实用、管用、精简化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工贸电力行业中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工贸电力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真遵照执行。
市直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上述两个细则(试行),结合各自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制订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为各自主管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提供参考。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各县(市、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上述两个细则(试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联系(电话/传真:0595-28385800,邮箱:qzaj5800@126.com)。
附件:1.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中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
2.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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