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0300-2021-00091
    • 备注/文号:泉安办〔2021〕1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15
    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 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工贸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12-15 16:51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影响工贸电力行业(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等行业,下同)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增多,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和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工贸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控事故、保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泉安委〔2021〕18号、泉安办〔2021〕79号文件要求,督促、指导本辖区本单位所属工贸电力行业企业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标杆企业培植打造任务,及时梳理试点典型经验并编制《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充分发挥行业标杆企业龙头引领作用,引导所有工贸电力行业企业自觉开展自我评估、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整体推动工贸电力行业(领域)企业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确保在2021年底前金属冶炼企业、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并完成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

      二、全面消除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围绕“2022年5月30日前全面消除应急管理部明确的25项违法行为”、“2021年底前完成金属冶炼和规模以上工贸电力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的目标要求,突出以金属冶炼(含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火灾隐患等为重点,督促本辖区本单位所属工贸电力行业所有企业自觉运用“三张清单”,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每月开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认真造册登记,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完善隐患定期清零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并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强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清零跟踪,实现动态闭环管理,全面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的专项类和行业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全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厉打击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取缔关闭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有效整治纠正违规违章作业,尤其是要严厉打击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复产复工前未自行进行安全检查便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努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本单位所属工贸电力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档案(或电子档案),详细记录重大安全风险基本信息,着力督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分析构成重大安全风险的危险有害因素,完善制度管理、工程技术、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自动化控制、应急管理等管控措施,加大对重大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的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隐患和问题的闭环管理机制,对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防范化解的风险点、危险源,要依法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把重大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五、持续完善基础台账并及时报送材料。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一企一档”、“一县一册”的要求,及时更新、完善监管和执法基础台账,持续完善监管清单、执法清单、问责清单,及时梳理整治过程中有特色、可借鉴、可推广的做法和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矛盾,定期统计各项任务完成情况,2022年1-3月份每月10日前本辖区本单位工贸电力行业2021-2022年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连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月报表、逾期未整改完毕的隐患月清单、打非治违月报表,一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联系人:魏曼红,联系电话/传真:28385066,邮箱:qzaj5800@126.com)。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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