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0300-2021-00089
    • 备注/文号:泉应急〔2021〕1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08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 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12-08 17:27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泉安委〔2021〕18号、泉安办〔2021〕79号文件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紧制定实施细则

      我市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泉州市应急管理局为全市三级工贸企业的定级部门。各县(市、区)应急局(安监局)为本辖区工贸小微企业的达标确认部门。按照分级原则,市局将出台三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各县(市、区)应急局(安监局)要根据《办法》要求和本辖区实际制定小微企业达标确认实施细则(试行)并报告市局。

      二、有序落实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应急局(安监局)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实施、重点先行、标杆引领、广泛创建、整体推进”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泉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泉应急〔2021〕71号)明确的三项任务。一是到2021年底前,金属冶炼企业、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完成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二是到2022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原则上都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完成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三是到2021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家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2022年前完成不少于2家二级或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三、持续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应急局(安监局)要根据分级原则,积极配合二、三级定级部门做好评审单位及其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对发现存在《办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原定级部门,对小微企业达标申请自评报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为保障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市局决定根据实际对工贸行业申请三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实行总数控制,并在定级实施办法中明确申请条件。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小微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化达标标准的企业,立即告知原达标确认部门撤销其达标确认。

      四、主动加强齐抓共管

      各县(市、区)应急局(安监局)要加强与发改、工信、人社、国资、市监、总工会、共青团组织和银行、保险、证监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从经济政策、荣誉、信用等方面,建立健全联合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挂钩,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企业信贷信用等级评定、投融资、评奖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激发企业自主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企业积极参与达标创建和改善提升工作,促进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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