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0300-2021-00067
    • 备注/文号:泉安办〔2021〕8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2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抓紧编制安全生产“三张清单”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1-09-02 09:30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1〕18号)精神,抓紧做好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三张清单”的编制工作(以下简称“三张清单编制工作”),尽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标准化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张清单”编制工作,是扎实推进标准化提升行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衡量各级各部门推进标准化提升行动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指派专人全面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等资料,深入学习研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抽调人员,配强力量,成立专门编制小组,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按照泉安委〔2021〕18号文件分工要求,统筹推进各自主管、监管行业(领域)“三张清单”编制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三张清单”编制任务。

      二、编制“三张清单”。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泉安委〔2021〕18号文件分工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各自所主管、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调研,系统总结各自所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的经验做法,从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标准化、设备设施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作业行为标准化和应急管理标准化等五个方面入手,对照各自所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分门别类梳理检查事项及其相应的检查内容,形成各自所主管、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参考样表见附件1),并结合实际工作编制相应的隐患清单(参考样表见附件2)、整改清单(参考样表见附件3)。市直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编制的“三张清单”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并同时上传至“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

      三、确定标杆企业。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本辖区各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每个行业(领域)选择2-3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较好、安全管理规范、技术装备先进、员工素质较高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作为本辖区各自行业(领域)标杆企业,于2021年9月15前上报至各自对应的市直有关部门、本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县级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报送的标杆企业情况,分别统筹确定一批市级标杆企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煤矿、工贸、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原则上每个行业<领域>不少于5家,其他行业<领域>1-2家)、县级标杆企业(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0家),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开展试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试点先行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深入开展标杆企业标准化运行指导服务,指导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对照企业所属行业的“三张清单”编制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在全面对标及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三张清单”重点查找制约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实施的主要因素和薄弱环节,先行先试制定相应的“一企一策”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同时,要不断总结推广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标准化提升行动全面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泉安委〔2021〕18号文件要求,及时总结标杆企业试点工作情况、提炼典型经验,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谢文辉,联系电话/传真:0595-28285802

      邮箱:qzaqscbzh@163.com

      附件:1.泉州市   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参考样表)

      2.泉州市   行业(领域)隐患清单(参考样表)

      3.泉州市   行业(领域)整改清单(参考样表)

      4.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标杆企业推荐表

      5.泉州市   行业(领域)/县(市、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标杆企业汇总表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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