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0300-2021-00038
    • 备注/文号:泉应急〔2021〕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31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05-31 09:24

    各有关县(市、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安委〔2021〕10号)部署要求,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为主题,坚守安全底线,层层落实责任,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矿山安全“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阶段各项工作,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突出重点,强化攻坚,严防死守,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通过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非煤矿山事故隐患,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基建矿山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挂靠、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存在缺陷等突出问题,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围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非煤矿山事故隐患,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

      (一)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改

      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阶段各项工作,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严防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冒顶片帮、火灾、透水、中毒窒息、坠罐跑车以及露天矿山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为重点,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面排查治理非煤矿山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爆破管理和“敲帮问顶”制度,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认真督促整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措施

      全面摸排矿山内部各生产区域、工序的安全风险,突出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完善安全风险公告,规范安全操作。督促企业组织力量对所有生产工艺、所有作业场所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风险清单;督促企业针对摸排出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工程技术、管理制度、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明确风险管控责任人,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重点抓好容易引发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高处坠落、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的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制定的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督促企业将摸排出的风险和制定的管控措施纳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中,提高员工安全风险意识,切实掌握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督促企业将摸排出的风险和制定的管控措施在矿山入井(坑)口、交接班室醒目位置和各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将危险有害因素、管控措施等信息标识清楚,并结合各工种岗位制定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将摸排的风险及相应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

      深刻吸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严厉整治基建矿山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挂靠等问题,加强对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包括基建施工队伍和采掘施工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核,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等问题,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

      (四)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认真落实《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强化尾矿库管理和监管责任落实,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行政审批,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防范化解尾矿库汛期安全风险,认真做好尾矿库闭库、销库和销号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市应急局;进一步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全面落实全市20座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全市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对县政府已下达闭库、销库指令的尾矿库,各地要督促企业抓好落实,按时完成闭库、销库和销号工作,认真做好尾矿库排洪系统检测,对没有按期完成排洪系统质量检测的尾矿库,县应急局应一律责任停产整顿。

      (五)集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紧盯“关键少数”,收集近年来发生的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全面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非煤矿山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开展一次集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三、进度安排

      (一)即日起-6月10日。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督促各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自查工作,查出的隐患分级分类落实整改,一般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隐患,严格落实“五定”(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二)6月11日-7月10日。市、县监管部门对地下矿山、尾矿库等重点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存在问题是否依法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

      (三)7月11日-7月31日。及时总结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做法,补缺补漏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重大隐患依法进行挂牌督办,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完善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坚持目标导向、责任导向、任务导向、清单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强大排查工作组织领导,有效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

      (二)企业全面自查。各非煤矿山及其上级企业要立即组织对所有矿山生产系统、工艺环节等方面进行不间断自查自改,确保企业自查自改100%、上级企业检查下级矿山和尾矿库100%。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建立问题隐患、治理责任、整改销号和制度措施清单。

      (三)严格监管执法。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专家,对辖区内非煤地下矿山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当班入井30人以上的矿山、在用尾矿库“头顶库”和边坡高度超200m矿山组织专家会诊,市、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联合检查,各级应急部门要按照大排查大整治要求建立“六个清单”。对违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中“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处罚措施,切实防止以罚代停,罚而不管。

      (四)见底清零隐患。各地要严格执行大排查工作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六个清单”、“一县一册、一企一档”等机制,加快隐患见底清零。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查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坚决落实停产撤人措施。各地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逐一实施挂牌督办,并在本部门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直至企业完成整改并经验收销号。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应该上报而没有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作出现场处置措施,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按照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级应急部门每月底前向市应急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报表、重大风险防控落实情况及专项整治情况,并在专项整治结束后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吴建华,联系电话:15980011088,电子邮箱:382980141@qq.com。

      附件: 1.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2.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

      3.重大隐患明细表

      4.重大风险管控情况表

      5.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核情况表

      6.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情况表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30日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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