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0500-2023-00084
    • 备注/文号:泉财指标〔2023〕11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6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12-06 10:20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泉州市开发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市场监管局、科技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39号),现下达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对受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因灾严重导致生产经营流动性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信贷贴息补助、受灾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以及过渡期生活救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受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资金194.572万元,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具体名单另行下发,支出列“2240799-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科目。

      二、下达受灾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以及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647.7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支出列“2240799-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科目。

      三、预下达因灾严重导致生产经营流动性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信贷贴息补助资金800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支出列“2240799-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科目。对因灾严重导致生产经营流动性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信贷贴息补助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并分阶段兑现补助资金,待2024年12月底前市财政局将组织进行清算,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请按照我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你县(市、区)灾情实际情况,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监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于收到文件15日内,按规定填写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3),报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和应急局备案,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灾后民生救助保障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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