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01-19 15:12

      一、《预案》编制的背景

      为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预防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规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对处置活动,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6年3月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为《泉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编制单位,具体承担的编制工作。《预案》的编制对于健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机制,增强各级政府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质灾害,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二、《预案》编制的依据和范围

      1、《预案》编制的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 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 101号);

      (2)《福建省地质灾害管理办法》(闽政﹝2011﹞8 号);《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闽国土资综﹝2014﹞95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219号);

      (3)、《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泉州市气象局关于发布泉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标准(试行)的通知》;

      (4)《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福建省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要求》(闽国土资综[2009]132号)、《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关于调整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的函》(气减函[2013]39号)等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5)招标文件要求。

      2、《预案》的适用范围、基期和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应由本市预防和处置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三、《预案》编制过程

      2014年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闽国土资综〔2014〕95号),对提高我省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和要求。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编制单位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泉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初稿)。2016年6月底,在书面征求了泉州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后,编制组又对《预案》进行认真修改,形成了《预案》送审稿。

      2018年11月,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福州市组织专家对《预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听取省自然资源厅及专家组审查意见。编制组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预案》(修订稿),2019年11月报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直各有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

      2020年11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由共分总则、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七大章节组成。

      1、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以及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介绍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厘清各部门、单位职责任务等

      3、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对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进行等级划分。

      4、运行机制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防治工作的运行机制,包括预防监测预警、值班与报告制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的应急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的善后处置工作。

      5、应急保障

      包括人力资源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人员防护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气象服务保障、法制保障等13项应急保障措施;

      6、监督管理

      介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常监督管理与责任奖惩,包括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责任与奖惩、预案实施5项;

      7、附则

      对《泉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补充和解释。

      五、《预案》特点

      《预案》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以及适用范围;进一步理顺和细化了泉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明确了在发布不同等级预警信息时,各级政府和部门相应的响应行动,丰富了应急响应内容,增加了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灾害善后处置、应急保障等内容。因此,《泉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内容符合我市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的需要。

      六、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

      1、关于地质灾害定义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2、关于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问题

      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是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客观情况的需要,是为各级政府之间管理权限和救助责任(如速报、预报、应急等)提供依据,有利于更快、更有效地处理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标准

     

    级别

    级别

    颜色

    灾情

    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人数(人)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人)

    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万元)

    一般级(Ⅳ级)

     
     

    <3

    <100

    <10

    <500

    较大级(Ⅲ级)

     
     

    3(含)~10

    100(含)~500

    10(含)~100

    500(含)~5000

    重大级(Ⅱ级)

     
     

    10(含)~30

    500(含)~1000

    500(含)~1000

    5000(含)~10000

    特大级(Ⅰ级)

     
     

    ≥30(含)

    >1000(含)

    >1000(含)

    >10000(含)

      3、关于地质灾害预警级别问题

      根据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关于调整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的函》(气减函(2013J39号),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五个等级调整为四个等级,由弱到强依次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高、很高,分别对应地质灾害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七、意见采纳及修改情况

      《预案》送审稿征求了省自然资源厅规划处、地环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修订稿,印发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书面征求意见。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并作了相应的修改。

      1、专家组意见修改情况:

      (1)编制组根据专家组提出指导意见,修改删除《预案》前后重复部分及一些错漏之处,精炼文本。

      (2)明确了编制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补充完善编制依据。

      (3)参照《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等规范文件补充完善了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相关内容。

      2、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对规划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进行适当调整,进一步加强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配合协作。

      (1)采纳晋江市关于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的修改意见;

      (2)采纳惠安县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的意见,将“负责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修改为“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受灾群众”。

      (3)采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建议删去《泉州市地灾防治规划(2016-2030)(修订稿)》第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的(8)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期间的无线电通信畅通,组织、指导和协调无线电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内容”的意见,修改为:“泉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泉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期间的无线电通信畅通,组织、指导和协调无线电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

      (4)采纳市民政局关于将《泉州市地灾防治规划(2016-2030)(修订稿)》中市民政局的职责修改为“负责协助做好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受灾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工作”的建议。

      (5)采纳市司法局关于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修改为:市司法局负责协助泉州监狱、洛江监狱、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监控和安置。

      (6)采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表述中“协助配合督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恢复生产安全工作”修改为“协助配合督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建议。

      (7)采纳市城市管理局将“燃气(天然气)管道”统一改为“管道燃气”的建议。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