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公 告
2016年 第11号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2〕31号)的部署安排,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安溪县金谷镇人民政府等15个乡镇符合“泉州市安全社区”命名条件。市政府安办决定,命名安溪县金谷镇人民政府等15个乡镇为“泉州市安全社区”,现予公告。
附件:安溪县金谷镇人民政府等15个泉州市安全社区名单
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
安溪县金谷镇人民政府等15个泉州市安全社区名单
1、安溪县金谷镇人民政府
2、安溪县魁斗镇人民政府
3、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
4、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
5、安溪县湖上乡人民政府
6、安溪县白濑乡人民政府
7、安溪县蓝田乡人民政府
8、永春县五里街镇人民政府
9、永春县吾峰镇人民政府
10、永春县仙夹镇人民政府
11、永春县苏坑镇人民政府
12、永春县玉斗镇人民政府
13、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14、德化县雷峰镇人民政府
15、德化县汤头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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